自由財經

企業主︰大到不用不行 就像數位殖民

2021/05/10 05:30

近10年數位廣告及其他廣告投放比 近10年數位廣告總量及成長率

廣告費計算規則模糊 無窗口可反映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Google、臉書兩大數位平台鯨吞台灣每年數位廣告的七成,不僅打破過去企業主、廣告商及媒體間的傳統生態,因其握有龐大的使用者數據,可自定規則要求參與者照辦。某企業行銷主管質疑,曝光量和廣告費的計算規則模糊,數位平台坐大卻是不用不行,過程好像數位殖民,只能被動接受。

根據台灣數位媒體應用暨行銷協會(DMA)統計,二○一九年全年台灣數位廣告(包括一般網站、APP、社群平台和其他)總量達四五八.四一億元;DMA秘書長盧諭緯推估,其中有六到七成投放在Google、臉書和LINE等大型平台,而廣告投向使用者最多的平台,這是市場必然的法則。

有投放經驗的企業主管說,在數位平台下廣告很容易,線上刷卡就可完成付費,好處是有後台數據報告,知道觸及人數、點擊量等;壞處是曝光量和付費金額的計算規則模糊,若有問題也沒有窗口可直接反映,只能線上回報。

該主管說,有些數位平台因為視部分業者為競爭對手,就拒絕接受廣告託播,這是很嚴重的事情,它們具備強大的廣告市場影響力、手握消費者個資足跡,卻可輕易排除部分業者的廣告交易,這樣只會助長其大者恆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