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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板掛牌資格》上市審查 比照現行規定

2021/03/25 05:30

證交所表示,創新板上市審查程序原則上比照現行規定。(中央社資料照)

記者陳永吉/專題報導

想登錄創新板的公司,第1步就是檢視公司是否符合掛牌條件,首先設立年限必須滿2年,而普通股股份發行總額達1億台幣以上、發行股數達1000萬股以上,且還要符合市值及財務面指標3類其中1類,詳細規範另文敘述,此外,還有股權分散等規定。

欲掛牌公司可找承銷商協助,由主辦承銷商進行上市輔導或申請登錄興櫃股票櫃檯買賣屆滿6個月,並比照現行外國發行人申請股票第一上市,須經2家以上證券承銷商推薦。

由於創新板上市掛牌公司與現有集中交易市場之上市公司位階相同,因此證交所表示,上市審查程序原則上比照現行規定。

上市前的股權分散要求方面,記名股東人數需50人以上,公司內部人及該等內部人持股逾50%之法人以外之記名股東所持股份合計占發行股份總額5%以上或滿500萬股。

至於股票集保規範,則要求公司之董事、總經理、持有公司股份超過已發行股份總額5%之股東、自上市買賣開始日起屆滿6個月後始得領回4分之1,其後每屆滿6個月可繼續領回4分之1,自上市買賣開始日起屆滿2年後始得全數領回。

在登錄創新板前還要先進行承銷,以詢價圈購方式配售,承銷商較能掌握適合之投資人,對圈購者進行客戶盡職調查,故上市承銷股份3%,全數詢價圈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