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立委擬修法 房租免稅額倍增為2萬

2021/03/01 05:30

國民黨立委提案及連署,將在本會期提出修改「住宅法」第十五條,對於房東出租房屋給符合「租金補貼」資格的租屋族,研擬每月免稅額從1萬元倍增至2萬元。(資料照)

刪除「10年免稅期」 公益出租人終身享優惠 內政部樂觀其成

〔記者徐義平/台北報導〕房價、房租漲不停,再度炒熱囤房稅議題。國民黨立委提案及連署,將在本會期提出修改「住宅法」第十五條,對於房東出租房屋給符合「租金補貼」資格的租屋族,研擬每月免稅額從一萬元倍增至二萬元,且將最長十年的免稅期拿掉,也就是房東終身享有免稅額;內政部認為提案有助於推動社會住宅中的「包租代管」,已回函表達「樂觀其成」。

現行「住宅法」第十五條規定,房東將房屋出租給申請租金補貼的租屋族,每一屋每月租金收入都可有一萬元的免稅額度,期限為五年,並得視情況展延一次;換句話說,免稅額期限最長可達十年。

由國民黨立委鄭天財提案、同黨立委連署,擬修法將免稅額調高至兩萬元外,還將免稅十年的期限刪除;理由為「每屋每月租金綜合所得稅免稅額度以新台幣一萬元為上限之金額明顯低於市場平均行情,無法形成政策誘因;且實施年限僅為五年,行政院得視情況延長並以一次為限,無法達到社會住宅之預期政策效果」。

據瞭解,內政部已回覆表示,該法條免稅額提高的精神與二十三條針對參與包租代管的房東免稅額提高有異曲同工之妙,加上財政部與內政部對於拿掉免稅年限均表支持,因此對修法抱持「樂觀其成」。

房產業者︰恐形成多重補貼黑洞

但瑞普萊坊市場研究部總監黃舒衛認為,先前為鼓勵房東加入「公益出租人」行列,已在住宅法內規範,房東將住宅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的租客,在出租期間,地價稅、房屋稅均可比照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針對租金收入還提供一定的免稅額度,「各項減稅或是免稅誘因已經足夠了」。

他指出,依內政部統計,二○一九年全國有七.○七萬戶房東享有房屋稅優惠、四.○三萬房東享有地價稅優惠、六.一八萬戶房東享有綜合所得稅減稅優惠,相較前一年分別增加約六十四%、九十%與三十%;「對於房東給予稅賦優惠無限期延長,恐形成多重補貼的黑洞,應該慎重思考」。

學者︰加碼釋利多不符公平正義

清華大學科技管理學院榮譽講座教授張金鶚也說,近幾年政府在住宅政策上釋出的「蘿蔔」似乎永無止境,加碼誘因也越玩越大,但是否有效仍待觀察,且只給蘿蔔不出棒子,並不符合公平正義;根本之道應是解決租屋黑市,政府不應該避重就輕。

△住宅法第十五條修法對照

現行條文︰

住宅所有權人將住宅出租予依本法規定接受主管機關租金補貼或其他機關辦理之各項租金補貼者,於住宅出租期間所獲租金收入,免納綜合所得稅。但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度不得超過新台幣一萬元。

前項免納綜合所得稅規定,實施年限為五年,其年限屆期前半年,行政院得視情況延長之,並以一次為限。

修正條文︰

住宅所有權人將住宅出租予依本法規定接受主管機關租金補貼或其他機關辦理之各項租金補貼者,於住宅出租期間所獲租金收入,免納綜合所得稅。但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度不得超過新台幣二萬元。(刪除第二項年限規定)

△公益出租人可享優惠

※房屋稅︰適用自用住宅稅率1.2%

※綜合所得稅︰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1萬元之免稅優惠

※地價稅︰由地方政府評估狀況決定是否配合住宅法第16條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2

△何謂公益出租人?

指住宅所有權人將住宅出租予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者。

製表整理︰財經群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