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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鼎內線交易案 5高層無罪定讞

2021/02/26 05:30

浩鼎董事長張念慈。(記者陳永吉攝)

〔記者錢利忠、陳永吉/台北報導〕上櫃公司浩鼎生技董事長張念慈等5名高層,被控早知研發乳癌新藥解盲可能失敗,搶在「重大消息公開前」賣股避險,不過一、二審均判5人無罪,高等檢察署研析無罪判決後,考量難舉證合議庭的認事用法有何違誤之處,決議不上訴,全案無罪定讞。

浩鼎︰公正判決

浩鼎昨發表聲明表示,感謝士林地院及臺灣高等法院經長期審理,做出客觀、公正的無罪判決,而浩鼎也要儘速翻過這一頁,堅定邁開大步前進。

喧騰一時的浩鼎案,一審士林地院認為,難認定張念慈等人涉犯內線交易,判5人無罪;檢方不服,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1年多後,今年1月26日仍判5人無罪;另外,關於投保中心對張念慈5人求償一案,也一併駁回。

本案源自於2016年3月,士林地檢署偵辦浩鼎內線交易案,案情一路延燒至中研院,中研院前院長翁啟惠被控收受張念慈的賄賂,收取浩鼎股票,協助浩鼎生產醣分子及取得酵素合成法專屬授權。包括翁啟惠及張念慈等多人當時均遭檢方搜索及約談,震驚各界。

全案於2017年1月偵結起訴,不過一審判翁啟惠無罪,檢察總長江惠民召開「無罪案件審查會」,召集時任高檢署檢察長王添盛等多人,反覆討論有無應上訴的事由及分析無罪的原因,最後考量以現有證據上訴二審仍難以改判有罪,決議就翁啟惠被控貪污一案不提上訴,翁啟惠因此於一審即獲無罪定讞。至於張念慈等5人被控內線交易的部分,一、二審也均判無罪,高檢署決議不上訴,於二審無罪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