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300多家用電大戶 元旦起強制裝綠電

2020/12/30 05:30

用電大戶條款規範5000瓩以上大戶需設置契約容量10%再生能源,明(31)日公告、元旦起實施。(資料照)

〔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用電大戶條款規範五千瓩以上大戶需設置契約容量十%再生能源,今年因疫情影響產業,一度傳出延後實施。據了解,在經濟部協調業者做出部分修正後,拍板如期上路,明(三十一)日將正式公告、元旦起實施,將影響五○六個電號、三百多家企業,包括半導體、面板、鋼鐵、塑化、紡織等;修正後新版將採「總量計算」,同一廠商不同廠區設置可合併計算,增加設置意願。

大戶條款明公告 緩衝期5年

「大戶條款」上路後,仍有緩衝期間及早鳥、既設雙重優惠。經濟部表示,正式公告緩衝期仍設定五年,最晚在二○二五年裝設完畢;若在二○二三、二四年提早完成,義務量可打八折、九折;在上路前已設置再生能源設備,也可折抵最高兩成裝置量;兩項優惠可相加計算,最高可折抵四十%。若逾三百家業者全數裝設,約增加一GW(十億瓦)再生能源。

同廠商不同廠區 可合併計算

之前業者曾反映既設量僅抵減兩成,計算早鳥優惠時又被「打八折」,等於僅承認十六%;新版修正為「相加」計算,最高折抵提升到四十%。至於業者反映緩衝時間需七年以上,綠能業者、環團則希望縮短至三或兩年,經濟部權衡後仍維持五年。

正式公告版本還添加可採總量計算的彈性優惠,單一廠商不同廠區、不同電號設置可共同計算;官員舉例,若廠商有兩廠區及電號,其中一個符合用電大戶門檻,但在另一廠區安裝綠能仍可合併計算。官員解釋,因部分大廠過去已將廠房屋頂出租給光電業者,原地新增設備有困難;新版允許在新廠設置設備、仍可算入應設置量。

若用電大戶無法自行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新版辦法也維持另外三種代替管道,包括購買綠電憑證、設置儲能設備、繳交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