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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枯期費率不同 大戶耗水費 擬明年開徵

2020/12/03 05:30

經濟部長王美花昨表示,針對用水大戶開徵耗水費,明年開徵是目標。(記者陳志曲攝)

〔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水利法」規定可對用水大戶開徵耗水費,目前仍在研議階段,但因今年出現缺水危機,朝野立委呼籲明年開徵。經濟部明年預算已編列六億元耗水費收入;經濟部長王美花昨表示,明年開徵是目標,但因細節複雜,水利署仍溝通中。官員透露,未來豐枯水期費率可能不同,而法規規定已執行節水者最高可減免六成,經濟部正在考量是否增加抵減條件。

經部明年已編6億元耗水費收入

「水利法」二○一六年修法規定,可對每月用水千度以上的大戶開徵耗水費,佔總體水費一至三成,若以平均水價十.九三元計算,分三級每度附加一.一至三.三元不等;而目前全台約有八千戶用水大戶,若扣掉學校、醫院等特殊對象,仍有近六千戶,假如未算入減徵條款,估計年徵收將達十五億元。

過去耗水費在籌備階段未上路,但今年適逢旱象,朝野立委均呼籲明年應開徵。立法院經委會昨審議水資源作業基金,民進黨立委陳明文表示,需堅持用水正義,若不開徵耗水費,大戶恐不節制;國民黨立委翁重鈞也說,乾旱使南部農民受傷嚴重,希望能透過耗水費節省水資源。

經濟部明年預算編列六億元耗水費收入,昨也獲立院同意通過。王美花說,明年開徵是目標,但因細節複雜,水利署仍在溝通中;水利署長賴建信表示,已舉行五十多場說明會,因各行業狀況不同,正在收集各產業水費佔營業額比例與用水狀況進行分類,希望提出較細緻方案。

官員指出,耗水費雖可節約用水,但也要考量對物價波動的影響,新版將考慮依水源供應情況調整級距與費率,豐枯水期收費不同,僅枯水期會達一成以上水準。

「水利法」也規定,若落實節水措施,可減免耗水費最高達六十%,經濟部之前也在子法草案開出十大減徵條件,包括全廠回收率達標、使用再生水量月達千度、通過綠色工廠或綠建築評估、完成水足跡盤查認證及評定節水績優等。

官員透露,該辦法將進行細部修改,未來可能擴大納入部分條件,例如部分廠商循環使用再生水,就會計入節水量;廠商自行投資節水設備、取得水源設備、已繳交環保署水污費等,也會考慮納入抵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