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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週報-司法熱點〉清算人未忠實執行清算 難逃刑民事責任

2020/10/18 05:30

法院選任清算人若有不法行徑,股東要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記者林嘉東/專題報導

法院選任公司最大債務人的女兒擔任清算人,在實務上十分罕見;律師周碧雲指出,清算人未忠實執行清算業務,替父親免除高達1億餘元的債務,造成公司的損害,清算人恐難逃刑事背信罪刑責,還要負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落得父債女還下場。

公司的權利能力始於設立登記完成,終於公司清算程序完結時。也就是說公司在倒閉解散登記之後,還要完成清算程序,才了結公司對外的一切法律關係;清算人扮演最後收拾爛攤子的任務。

周碧雲律師指出,清算人的任務主要有三,一是了結公司現務;二是收取債權及清償債務;三為分派賸餘財產(或聲請宣告破產)。

清算人在了結公司現務的時候,第一件事就是檢查公司的財務,造具財務報表和財產目錄送監察人審查後,提請股東會承認、陳報法院。清算人在檢查公司財務的時候發現公司只剩空殼,或內部遭到原有董事掏空時,清算人就要肩負起替公司收取債權的任務,為公司追究債務人的民、刑事責任。

「像是國益清算人不替公司追討債權,反過來免除債務人的債務,確實十分罕見!」周碧雲律師表示,如果清算人沒有忠實執行業務、沒有盡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違背清算人責任、造成公司的損害,清算人自己在民事上對公司要負損害賠償責任、刑事上也可能涉嫌背信罪刑責。

另外,這些財務狀況有問題的公司,欠稅的情況也是屢見不鮮,而清算人在公司清算階段就是公司的負責人。依照稅捐稽徵法的規定,行政機關就欠稅的營利事業,是可以移請移民署限制其負責人(清算人)出境。

債務人不還錢 清算人只能提告

其次,清算人要為公司收取債權也不是說收就收。如果債務人不清償債務,清算人只能代表公司對這些債務人提告,等到訴訟確定、強制執行完畢時,至少都要好幾年光陰。

另一方面,在公司清算階段,股東要如何維護自身權益,以免重演公司遭清算人掏空情事?周碧雲指出,依公司法的規定,股東只能查閱歷屆股東會議事錄及財務報表,但從這些表冊只能看出公司有逐年虧損的情形,無法確認公司虧損的原因。股東掌握這些虧損現況後,就可要求公司要交付董事會會議紀錄、甚至要查公司的財產有沒有流向董事的私人帳戶等。

周律師強調,只要清算人不同意,股東可以對公司提告,要求交付這些表冊。縱使股東不會勝訴,一樣會使公司的清算完結的時間不斷展延,甚至只要有人不斷對公司提告,清算程序就很難終結。因此實務上有許多公司是只辦理解散登記,清算程序一直無法完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