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公司派也可召開 股臨會恐鬧雙包

2020/08/13 05:30

商業司司長李鎂表示,大同公司派依法也有權召開股臨會完成改選或提出訴願。(記者黃佩君攝)

〔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雖然經濟部以六大理由正式處分准許大同市場派召開股東臨時會;但商業司司長李鎂表示,大同公司派依法也有權召開股臨會完成改選或提出訴願。若公司派也召集,恐出現「雙包」股臨會情形。

目前市場派雖取得股臨會召集權,不過,公司派仍有反擊方式,包括自行開會「鬧雙包」、或採訴願方式搏翻盤。在雙包股東會方面;李鎂表示雙方開會權利互不影響,公司法規定本來就可先後、甚至同時召集股臨會,若鬧雙包主要仍以召集結果及是否合法判斷,經濟部將會依個案情況認定。

她解釋,如已合法選出董事,又召開一合法股東會選出另一組,就視為董事會未屆期全面改選,實務上也曾發生此情況;另一方面,若公司派訴願成功,結果將翻盤,即便市場派已完成股臨會召開,其開會及選出新董事等結果仍然無效。

而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第四項適用條件為董事會「不為、或不能召集股東會」,過去慣例認為適用於公司董監事死亡或全體解任等情形,本次用於大同案為創新舉措。對此是否也能成為通案、及於其他公司?李鎂強調,每一案例都要以個案來判斷,並非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