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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週報-綜合話題〉竊電、騙局 投資糾紛不少見 虛擬貨幣有這些案例

2020/05/04 05:30

嘉義黃姓男子等8人私自破壞電表竊電,8人須賠台電9,100萬元營業用電,寫下國內判賠天價。圖為比特幣。(路透)

記者張文川/專題報導

武漢肺炎疫情當道,百業謀求生存之道,具有「宅在家也能賺錢」特性的區塊鏈加密數位貨幣,例如比特幣、以太幣等,都被市場捧為避險天堂;在武肺疫情爆發後,虛擬通貨的行情震盪,危機就是轉機,不少投資人此際看到進場投資的契機,躍躍欲試;但以往案例顯示,有些投資人對法令、合約條文一知半解,也未看透投資理財應盈虧自負,投資失利後興訟求償,但大多都失敗收場,投資前不可不慎。

國內最常見的虛幣訴訟,以採購機台、入股合作時,對於合約條文的理解有爭論,以致採購後不堪虧損,而要求退還機具、礦卡、退價差之類的瑕疵擔保。

例如,台北某公司看好比特幣「挖礦」市場,2018年和香港商簽約代理經銷6,000張比特幣挖礦機使用的運算卡,俗稱「礦卡」,但後來銷售情況欠佳,礦卡跌價,港商5度補貼價差後,就不再補貼,該公司不堪損失,訴請港商繼續補貼。

但法院認為雙方是買賣關係,而非經銷關係,且港商、被告3人都在香港,雙方也未約定產品的債務履行地,基於保障被告訴訟權的涉外案件原則,認定與我國法律無關,不適用我國法律,應該去香港提告,因此駁回所訴。

竊電挖礦 吃上竊盜罪

其次為利潤與虧損的歸責問題,為了拆夥、退股、分潤,不時引發官司;而挖礦須消耗大量電力,電費糾紛也是常見的官司引爆點,也常有人為了省電費而向台電或社區鄰居竊電,吃上竊盜罪。

嘉義黃姓男子等8人,前年集資在東石鄉魚塭6處鐵皮屋,大舉裝設783台比特幣挖礦機,全天候24小時運轉挖礦,因須耗費大量電能,業者為節省電費,私自破壞台電電表外箱、封印鎖以竊電,主事不但被判刑,嘉義地院今年2月判8人須賠台電9,100萬元營業用電,寫下國內判賠天價;刑事局同月也破獲楊姓父子3人在新北、桃園9處透天厝架設1,090台挖礦機,初估竊電8,500萬元。

挖礦會產生高溫,場地也非常重要,最近頻傳在公寓、大樓挖礦,高溫侵擾樓上、樓下鄰居生活品質,而挨告排除侵害的案例,也讓便宜行事的投資人始料未及,憑添投資成本。

比特幣投資公司 吸金港幣30億

由於民眾對虛幣、區塊鏈知識的一知半解,甚或半知不解,因而也成為以代理投資、傳銷型態的詐騙、吸金晃子,案例層出不窮,投資人個個血本無歸,例如香港「MYCOIN」比特幣投資公司,宣稱在冰島設立「氪能─比特幣礦業集團」,投資人可租用專屬帳戶,挖礦取得的比特幣可變現,短短1年就吸金港幣30億元,在台的最上線林飛宏等4人吸金逾台幣1億元,北檢去年底依涉違反銀行法起訴。

甚至連虛幣本身都可能是個騙局,2014年問世的維卡幣(Onecoin),創辦人茹雅(Ruja Ignatova)於2017年失蹤迄今,事後被證實是傳銷詐騙吸金,產品與區塊鏈完全無關,2年半期間捲走40多億歐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