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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週報-國際財經〉保全教育訓練 政府可提供師資、教材

2019/10/28 05:30

保全人員訓練方式及效果

記者溫于德、黃捷/專題報導

台灣「保全業法施行細則」雖就保全人員訓練有相關規定,但律師李永然指出,部分公司礙於經費、師資或本身消極敷衍等諸多原因,不願配合,使法令規定的教育訓練流於形式。甚至有保全公司偽造教育訓練書面資料,以應付主管機關每半年一次業務檢查情形。律師廖芳萱表示,公司通常在發生工安、治安事件,與受雇保全引發責任歸屬糾紛時,才會去質疑保全業者是否有對旗下保全教育訓練。但業者只要拿出學員簽到、講義簽收等資料就可應付了事,究竟是否有真的落實,其實很難判斷。

李永然認為,加強保全人員教育訓練刻不容緩,建議採取以下三種方式。

1透過修法,將每月在職訓練改為半年施行;以鄰國日本而言,該國在職教育每半年實施一次,而台灣規定每個月4小時,我國可考慮修法改為三個月或半年一次,延長每次訓練時間,以加強訓練效果。

2政府提供教材及師資︰李永然說,訓練課程的師資及教材非常重要,中央主管機關應代為推薦師資、並提供教材,可免除業者不易尋覓講師的困擾。

3保全公司可辦聯合教育訓練,既可達到交流作用,又可為小公司節省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