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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菁樺/台北報導〕美中貿易戰雙方互課高額關稅,中國恐繞道台灣「洗產地」,經濟部國貿局修訂產地標示不實等處分原則,但因自行車與工具機業者要求嚴格取締違規者,初犯將直接重罰最高三十萬元。
國貿局上週公布「輸出貨品未依規定標示產地或產地標示不實處分原則」,根據未依規定標示產地、產地標示不實、涉及台灣製造與加強管理的產品等五大樣態,明訂初次、再次與累次等處分原則;從期程上來看,兩年內再犯視為再次違規、犯第三次就是累次違規。
官員表示,產地標示不實情節較輕,初次只罰三萬元,但工具機、自行車等「加強管理」產品初次處罰額度就是現行最高的三十萬元,兩年內再犯則廢止出進口廠商登記;另打著台灣製造、MIT名義或與非直接牽扯台灣卻有台灣地址等,初犯同樣加重開罰四萬至六萬元。
產地標示不實等處分原則的罰鍰是根據貿易法規定,因現行罰鍰額度已從三萬至三十萬元修正為六萬至三百萬元,目前已送立法院審查、經一讀通過;官員表示,未來三讀修正後,會再通盤考量,罰鍰應會配合上修,但初犯是否就重罰三百萬元則要再討論,不排除任何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