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刷卡繳納罰款的手續費將由民眾自付。(資料照,記者王孟倫攝)
手續費2至35元不等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有鑑於民眾刷卡繳納罰款,屬於因個人違規行為所產生的費用,不同於一般消費,必須自付手續費,但繳罰款的手續費該怎麼收?聯合信用卡中心與各公務機關商討後,正式公布繳費級距,每筆998元以下罰單手續費2元,最高的99,981(含)元以上罰單,每筆手續費35元,自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聯卡中心指出,聯卡中心自2017年起建置「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台」,由於相關銀行不願再吸收刷卡的手續費,必須由各公務機關編列預算支應,因此衍生出罰單手續費不該由公務機關編列預算負擔的質疑。
聯卡中心指出,自2019年10月1日起,「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台」交易手續費支付將區分為「一般規費」性質及「罰款交易」兩類。一般規費的手續費將由公務機關編列預算支付,民眾無須負擔;但罰款類交易因性質特殊,政策決定不宜由公務機關編列預算支付,由違規者自行負擔。
經由聯卡中心與各相關公務機關溝通後,為避免繳納金額加上手續費一併刷卡時,造成跨級距問題,最終訂出罰款類交易的收費級距,罰單金額在1元至998元間,手續費2元;999元至9,993元手續費7元;9,994元至49,990元手續費10元;49,991元至99,980元手續費20元;罰單金額99,981(含)元以上手續費收35元。
想省手續費 可採其他方式
聯卡中心表示,相關收費級距已請公務機關對外公告,如果民眾不同意支付刷卡手續費,還是可改採其他方式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