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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雙子星最優資格 南海發展假處分吞敗

2019/07/12 05:30

南海發展擔心雙子星開發案最優申請人資格被廢棄,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昨被裁定駁回。圖為南海控股集團主席于品海。 (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林家宇、徐義平/台北報導〕港商「南海發展有限公司」與馬來西亞商「馬頓有限公司」去年獲台北市政府評選為雙子星開發案最優申請人,但投審會發現南海發展與中國關聯甚深,恐影響國安,六月二十六日駁回申請案,南海發展擔心最優申請人資格被廢棄,趕緊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十一日被裁定駁回。南海聲明,正與律師研商後續法律行動,會窮盡一切爭訟程序奮戰到底。

南海︰窮盡一切爭訟程序奮戰到底

南海發展聲請假處分,請求北高行命北市府於本案判決確定前,應展延設立新專案公司的期限、不得廢棄最優申請人資格、不得核准次優申請人遞補簽訂投資契約或重新公開徵求投資人,及不得廢棄開發案。

合議庭指出,南海發展提出假處分時,並未釋明與捷運局之間有何公法關係的爭執,也未釋明最優申請人資格有因此爭執的存在,而有遭侵害的急迫危險,與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的要件不合。

合議庭又說,南海發展聲請假處分的內容,已涉及本案實體權利的實現,但假處分的性質只在提供「附隨過渡性」權利保護,這種本案訴訟程序終結前就要求暫先滿足實體權利的假處分,應僅限於聲請人本案實體權利存在「蓋然性的確較高」,也就是本案勝訴顯然有望才能准許。

合議庭解釋,南海發展聲請本案實體法律關係所需判斷事項,包括投審會決定違法、逾期不能設立新專案公司不可歸責聲請人、聲請人應續保有最優申請人資格等,均未釋明其存在「蓋然性」較高,因此不應准許假處分聲請。

合議庭認為,南海發展並未釋明必須透過假處分緊急定暫時狀態才能防免其重大損害,否則將來等到本案訴訟程序終結就難以回復,這點也與聲請假處分的要件不符。

市府︰須30天內簽約否則視同放棄

北市捷運工程局主任秘書王偉表示,南海聲請假處分雖遭駁回,但仍可能提出抗告或行政訴願。市府昨日發文給南海,要求依規在卅天內成立專案公司與市府簽約,否則視同放棄最優資格,後續看法律進度再決定下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