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新版定型化契約納換新條款 買到「車王」 求償有解

2019/07/02 05:30

經部預告新版草案 最快年底上路

經濟部昨預告新版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正式納入「車王」換新條款,解決消費糾紛。(資料照)

〔記者黃佩君、楊雅民/台北報導〕民眾辛苦存錢買車,卻買到屢修不好的「車王」、「檸檬車」,經常引發消費糾紛;經濟部昨預告新版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正式納入「車王」換新條款,解決這類爭議。

草案規定,民眾購車在交付180日或行駛一萬兩千公里內,若因相同瑕疵維修4次以上,仍無法回復正常、或累積無法使用逾30天,就可請求更換同型、等值新車或解除契約;草案預告60天後將送行政院消保大會審議,若無爭議,最快年底可正式上路。

車商坦言嚴了點 誰來鑑定是問題

車商都表示,規定「是嚴了一點」,但會配合政策辦理;只是執行上恐發生買賣雙方發生爭議時,該找誰鑑定的公信力問題。

現行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已實施20年,這次大翻修納入最新消保需求;除「車王條款」外,也更新可更換、解約的重大瑕疵內容,以及規定3天審約期、訂金以總價10%為上限等原則。

草案規定,新車交付180日或行駛1萬2千公里以內,若因相同瑕疵於保養手冊所載之場所,經4次以上維修仍無法回復正常機能,或因機能瑕疵無法正常使用,累積無法使用日數逾30日者,得請求更換同型或等值新車、或解除契約。無法使用日數計算,不包括未依通知取車及已提供代步車、或補貼費用的維修期間。

可換新或解約期限 延為180日

目前規定可換新期限為交車30日或5千公里內,民眾反應期限太短,不足以測試新車是否有瑕疵;草案延長到180日,經濟部官員解釋,主要是與民法規定一致,且多次與車廠、車商、消保團體等溝通已獲共識。

重大瑕疵更換新車條款則規定,若有行駛時突然起火燃燒之重大瑕疵,1次即可更換;而以下情況維修超過2次未修復,也符合條件,包括排檔或行駛時發生暴衝,或於行駛時煞車失靈、突然熄火故障、引擎溫度升高至極限,以及有危害生命或身體健康安全之虞的重大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