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派遣工禁轉掛 立院初審通過

2019/05/21 06:00

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昨審查勞基法修正草案,勞動部長許銘春(右2)表示,正一步步落實保障派遣勞工權益。 (記者李雅雯攝)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昨審查勞基法修正草案,將派遣勞工禁轉掛樣態、派遣勞工發生職災要派公司需負連帶責任等寫入勞基法;委員會初審通過,後續將進行二讀、三讀。

派遣業界經常見到轉掛樣態,也就是用人公司先面試勞工後決定用人,再將該名已指定的勞工掛在其他派遣公司名下,由該家派遣公司撥給薪資、投保勞健保,用人公司則成了要派公司,藉此規避雇主責任;勞基法擬修法禁止經常可見的轉掛樣態,違者最高將可處罰鍰四十五萬元。

職災可求償派遣、要派公司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長王厚偉表示,該修法將能有效讓以「轉掛」為主要業務的派遣公司漸漸被淘汰,要派公司若有轉掛情形,除了可處以罰鍰外,派遣勞工也可要求要派公司直接僱用,要派公司不得拒絕。

王厚偉說明,因應要派公司的要求,派遣公司提供幾個人選由要派公司面試、選擇,這樣的做法是可以的。

立委還提案派遣勞工發生職災時,要派公司和派遣公司需連帶負起補償及賠償責任。王厚偉指出,發生職災的勞工向派遣公司或要派公司求償時,兩公司不得拒絕,兩者責任綁在一起,職災勞工向兩方其中一方求償皆可;至於兩公司間如何相互求償,由兩公司循民事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