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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達電內鬼案 簡志霖判刑7年10月

2019/04/12 06:00

宏達電6年前爆發內鬼案,時任工業設計部副總經理兼首席設計師簡志霖(中),任內涉浮報、虛報款項、收取廠商回扣,並私自重製公司的商業機密Icon帶往中國發展。昨台北地院昨將簡志霖依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違反營業秘密法等罪合併判刑7年10月。 (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HTC宏達電6年前爆發「內鬼」案,時任工業設計部副總經理兼首席設計師簡志霖,任內涉浮報、虛報款項、收取廠商回扣,並私自重製公司的商業機密Icon帶往中國,打算合作開新公司使用;台北地院昨將簡志霖依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違反營業秘密法等罪合併判刑7年10月,另有可易科罰金的3月刑期,沒收不法所得682萬元,洗錢罪獲判無罪。可上訴。

其餘被告皆因認罪而獲緩刑,時任宏達電工設部處長吳建宏判刑2年,緩刑5年,沒收770萬元;時任資深經理黃國清、黃弘毅、製造設計部前經理洪琮鎰、員工陳枻佐、廠商張俊宜、陳榮元、陳忠貴,各處4月至1年半徒刑,緩刑2至3年。

涉將公司機密帶往中國

簡志霖於2001年進入宏達電工作,受到時任執行長周永明重用,不到40歲就當上副總經理,年薪1500萬元,加上紅利,年收入高達3000萬元。2013年他與工設部處長吳建宏有意離職,企圖挖角多名宏達電工程師前往中國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