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台北市陳小姐問:擁有殘障手冊跟重大傷病卡,申報綜所稅時是否有更多的扣除額?
A:財政部賦稅署回答:綜所稅每人免稅額是7萬7,000元,但納稅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如果是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三條規定的「殘障者」,或精神衛生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的「病人」,報稅時還可再扣除「殘障特別扣除額」,每人也是7萬7,000元。
不過,列報殘障特別扣除額時,殘障者須檢附「殘障手冊」或「身心障礙手冊」影本;若是精神衛生法規定的「病人」,則須檢附專科醫生的嚴重病人診斷證明書影本。如果只出示國外醫生診斷證明書,未取得身心障礙手冊或專科醫師診斷證明書,則不得申報殘障特別扣除額。
此外,「重大傷病卡」並非身心障礙手冊,納稅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若領有「重大傷病卡」,不能列報殘障特別扣除額,否則會被剔除補稅。
(記者鄭琪芳記錄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