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離岸風電踢皮球 4開發商搶高費率落空

2019/01/03 06:00

位於彰化的4家離岸風電開發商、6大風場爭取去年每度5.8元躉購費率確定落空,只能適用今年草案暫訂較低的5.1元費率。(彰縣府提供)

〔記者張聰秋、林菁樺/台北報導〕位於彰化的4家離岸風電開發商、6大風場爭取去年每度5.8元躉購費率確定落空,只能適用今年草案暫訂較低的5.1元費率。經濟部能源局昨收到開發商補充說明後,隨即轉送彰化縣政府,但縣府持續審查「卡關」,台電5點下班正式關上適用去年費率的大門,沒有一家開發商成功遞件。

能源局︰地方去年曾同意

沃旭、中能、海龍及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CIP)4家離岸風電業者位於彰化共計6風場,昨在台電下班前仍無法簽訂購售電合約(PPA),與5.8元費率說再見。台電昨審慎面對,5點關門前10分鐘甚至出動錄影設備以杜絕所有爭議。

能源局官員指出,彰化縣政府去年9月時初步同意風場開發案,但後續有現勘、海岸管理審查等新進度,也就是全案走到更完整規劃階段時,能源局得尊重地方政府,還是會請縣府最後確認是否同意開發。

縣府也不甘示弱地表達立場,不僅公布全部審查單位,身兼縣府經濟暨綠能發展處代理處長的建設處長劉玉平回嗆,彰縣府只是15到16個審查單位其中一個單位,能源局可依照縣府的意見,要求開發商具體作相關意見的表達,但能源局卻把所有責任丟給縣府,且在這麼短的時間之內要縣府具體表達同意與否,如此作法值得商榷;「能源局再發給縣府的公文,縣府會依法行政等完成公文審查程序,才會再把意見回覆給能源局。」

彰縣府︰沒義務去配合

劉玉平強調:「我們當然沒有這樣的義務去配合。」能源局不是直接把球踢給縣府,要縣府馬上簽出同意公文,完全沒讓縣府表示意見的機會,做好實質把關,縣府對離岸風電開發案立場,大前提是兼顧漁民和漁會團體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