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支付一邊一國 不能抄中國

2019/01/02 06:00

拿中國發展電子支付或行動支付經驗,顯然未顧及台灣國情截然不同。(資料照)

記者王孟倫/特稿

台灣電子支付或行動支付發展過程,政府常被砲轟過於保守、管太多,更有人愛拿中國電子支付發展經驗,抨擊國內法令扼殺金融創新空間;但兩岸金融發展與市場截然不同,支付環境是一邊一國,怎可將中國發展經驗套在台灣身上。

台灣原就有眾多的第三方支付業者,但看到支付寶、微信支付在中國成功經驗,既可「收受儲值款項」、又可「帳戶間款項移轉」,就要求我國政府也比照辦理,吵了四、五年,第三方支付專法後更名為電支專法,直到二○一六年十月,才開始有電子支付正式開業上路。

但拿中國發展電子支付或行動支付經驗,顯然未顧及台灣國情截然不同。第一是我國銀行分行普及,滿街都是ATM(自動櫃員機)、提領現金方便,且台灣偽鈔問題小,大家習慣使用現金,這與中國情況大不相同。

第二是中國未有完備的信用聯徵體系,從現金跳過信用卡,直接往電子支付發展;但在台灣,除了現金,信用卡仍是國人偏好使用的支付工具,每年刷卡金額屢創新高,像是Apple Pay等行動支付,也是綁定信用卡使用。

換言之,若未考慮台灣環境現況與國人使用習慣,就算不顧及風險控管、民眾消費權益,而直接複製中國發展方式,試問,電子支付在台灣就會業務大噴發、快速成長嗎?最後就是「橘化為枳」,想種橘樹長成枳樹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