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上市櫃薪資、調薪資訊 修法強制揭露

2018/11/21 06:00

「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案」明定上市櫃公司強制揭露年度內全體員工薪資資訊,以供查核公司治理是否公平合理。(法新社)

〔記者林良昇/台北報導〕立法院昨三讀通過數個財政、金融相關法案,其中,「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案」明定上市櫃公司強制揭露年度內全體員工薪資資訊,以供查核公司治理是否公平合理。

該修正條文規定,上市櫃公司依規定編製年度財務報告時,應另依主管機關規定揭露公司全體員工平均薪資及調整情形等相關資訊。提案修正的立委賴士葆認為,這項修法有助查核獲利企業是否合理提供員工應得薪資,進而改進目前社會普遍低薪現象。

昨另通過「票券金融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違反授信程序、票券金融公司負責人或職員違法兼職、違反金融檢查規定等相關罰鍰額度,從原先的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提高為二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

此外,「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三讀條文明定,對於享租稅優惠的納稅義務人若有嚴重逃漏稅情事,除停止並追回其優惠待遇外,也要公告逃漏稅捐人的姓名與事實經過。

逾期繳稅 視狀況免滯納金

三讀條文也放寬逾期繳納稅捐加徵滯納金相關規定;增訂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納稅義務人的事由,致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得於其原因消滅後十日內,提出具體證明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獲准者免加徵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