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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門話題〉炒股 小心刑責上身

2018/11/12 06:00

台股市場散戶比例較高,許多中低價股易被有心人士「養、套、殺」事件層出不窮。(資料照)

台灣股票交易市場散戶比例較國外高,甚至長期超越法人、外資,但是成交金額較國際主要市場小。更有許多中低價股,易被有心人士「養、套、殺」事件層出不窮。許多投資人買股買到被究責時,才喊冤稱股票市場是自由交易,任何人都是自己判斷各種資訊,自負投資盈虧,以實際的資金投入股票買賣營造熱絡交易情勢,如同花費進行商品廣告行銷一樣,藉由好的廣告說詞吸引消費者拉高售價,有何不可?

實際上,股票集中交易市場與真實商品分散交易市場有所不同,股票市場先天交易資訊不對稱情形特別明顯,且股價易受此影響波動,有賴法制配合,建立公平的交易環境,市場才能健全。

炒股恐影響市場公平性

因此,若有人為操縱影響市場行情行為發生時,將影響市場資訊正確,誤導投資者,無論操縱者是否獲利,都會引發股票市場公平性疑慮,各國均加以禁止。我國證券交易法第155條反操縱條款,也特別規範禁止以下幾種常見的操縱行為:違約不交割、相對委託、連續交易、相對成交、散布不實資訊。

這些操縱行為可簡要歸納為透過不實交易或散布不實資訊二大類行為,製造股票供需與價格變動的假象,誤導投資大眾,破壞市場公平交易機制。舉例來說,典型常見的相對成交,就是操縱者利用所掌控的數個交易帳戶,彼此相互買賣,左手賣、右手買,增加成交量,造成交易熱絡錯覺。

操縱行為罰金最高2億元

對這些操縱行為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並可併科1千萬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但是否成立,仍有許多複雜的考量因素,如主觀意圖、是否影響市場秩序等,有待個案判斷。

同時,該條款並非僅適用於證交所交易市場,也適用於櫃買交易市場。除刑事責任,也還有可能構成違約民事責任或遭交易所禁止交易等,責任實在不輕。

(萬宏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兼策略長朱俊銘、律師兼執行長黃國銘口述;記者王定傳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