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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事件法三讀》設勞動專業法庭 助弱勢勞工

2018/11/10 06:00

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勞動事件法」,明定各級法院均應設置勞動專業法庭。民進黨立委尤美女指出,除研擬建立勞動訴訟機制外,該法還包括建立友善性別的司法。。(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記者鍾麗華、廖千瑩/台北報導〕建立勞工訴訟機制,是司改國是會議的重要決議,在十二月十日世界人權日前,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勞動事件法」,明定各級法院均應設置勞動專業法庭、勞工可在勞務提供地的法院訴訟,同時也減輕勞工訴訟費用負擔、舉證責任,讓勞資訴訟更加公平。

「勞動事件法」建立一套有別於其他民事案件的勞動事件調解制度,該法改善勞工在訴訟當中的障礙,特別是管轄法院,過去民事訴訟法規定「以原就被」,條文明定勞工有充分的選擇權,不用遷就公司的所在地,可以在勞務提供地、公司所在地、分公司訴訟;相反的,雇主要告勞工時,雇主沒有決定權,要到勞務提供地。

為降低勞工訴訟負擔,條文指出勞工或工會起訴或上訴,暫免徵收裁判費三分之二,強制執行標的金額超過二十萬元者,該超過部分暫免徵收執行費,由執行所得扣還。此外,資方就相關文書資料負舉證責任,以合理分配舉證責任,藉此謀求勞資雙方訴訟地位實質平等。

新法還規定,法院必須在勞工聲請調解之日起三十日內指定第一次的調解日期,且原則上要在起訴後六個月內審理終結。此外,各級法院均應設置勞動專業法庭,勞動調解委員會並加入勞資事務專家與法官共同進行調解。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指出,除研擬建立勞動訴訟機制外,該法還包括建立友善性別的司法。根據勞動部統計資料,近幾年每年約有三百件至四五○件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的申訴案件,內容包含職場性騷擾、性侵害和性別歧視,這些案件將來皆有可能會進入勞動訴訟程序中。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表示,這是勞動司法人權的一項指標性突破;勞動部指出,將配合司法院訂定相關子法,讓勞動事件法儘快上路;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林為洲說,盼儘速上路,最慢不要超過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