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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鵬條款 工廠化學品資訊須揭露

2018/11/01 06:00

敬鵬工業平鎮廠這把火燒出7條人命,也燒出停工和被重罰問題。(資料照)

〔記者林良昇/台北報導〕桃園市的敬鵬工廠火災案後,消防署規劃相關策進作為,正研擬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除增訂救災安全規定外,也要求工廠化學品質資訊揭露,並於事故發生時要求派遣專人至搶救現場提供資訊及協助救災,違者最高可罰150萬元,相關條文目前尚未送出內政部。

內政部指出,消防署在敬鵬火災案後,規劃相關策進作為;包含研發以無人機在災情通報後先於現場探勘的「救災前導辨識服務」、到院前自動判讀心電圖系統,提升救災能力。

對於外界關注的消防人員權益部分,在敬鵬火災後,內政部表示,已於去年5月增訂相關救災安全規定,並擬修消防法,要求工廠化學品資訊揭露,得要求管理權人提供廠區化學品種類、數量及位置平面配置圖,並於事故發生時要求派遣專人至搶救現場提供資訊及協助救災。

內政部研擬的條文也明定罰責,若未提供廠區化學品種類、數量及位置平面配置圖等必要資訊,或提供資訊內容不實,處管理權人3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若未指派專人至現場協助救災,處5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