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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麗芬-KY大股東集保股票 全領回須兩年

2018/10/24 06:00
羅麗芬-KY大股東集保股票 全領回須兩年

羅麗芬-KY董事長羅麗芬表示,回台上市希望在研發上可以跟台灣有更多的對接。。(資料照)

〔記者陳永吉/台北報導〕證交所董事會在8月通過多起上市案,其中最受矚目的就屬主要營運地在中國的美容公司—羅麗芬-KY(6666),因為它兩次闖關證交所董事會都被打回票,第三次才過關,不過據了解,證交所董事會要求羅麗芬-KY的大股東提交集中保管的股票時間,須比照科技事業,也就是上市兩年後才能拿回所有集保股票。

羅麗芬-KY上市案在證交所董事會一波三折,主要跟該公司在去年底的3次密集釋股案有關,根據羅麗芬-KY的公開說明書顯示,去年9月該公司釋股137.8萬股,每股單價1美元(折合新台幣30元),但時隔2個月,11月釋股9.75萬股,每股單價高達50美元(折合新台幣1500元),再隔1個月,12月釋股17.38萬股,這時每股單價更高達100美元(折合新台幣3000元)。

雖然承銷商解釋,之後兩次釋股每股表彰台灣股數是20股,所以每股單價最高僅有150元,在可以接受的範圍,但證交所不僅一位董事,對羅麗芬-KY當時密集釋股,且價格大幅提高仍有疑慮,因此董事會雖通過羅麗芬-KY的上市案,卻留有但書。依羅麗芬-KY的獲利情況等客觀條件,完全符合用一般企業的上市規定,而根據「台灣證交所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10條規定,如果是一般企業,大股東提交集中保管的股票,自上市買賣開始日起屆滿6個月後可領回二分之一,屆滿一年後可全數領回。

但若是以科技事業申請上市,大股東集保股票自上市買賣開始日起屆滿6個月後可領回四分之一,其後每屆滿6個月可繼續領回四分之一,自上市買賣開始日起屆滿2年後能全數領回。

這表示,原本羅麗芬-KY大股東的集保股票,依規定只要上市一年就能全部領回,來做其他財務規劃,或處分、或質押等動作,如今被要求兩年後才能全數領回,將限制大股東的財務運作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