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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內湖購地案 老臣張明田判15年

2018/10/12 06:00

中信銀內湖購地弊案,中信金董事長室專門委員張明田 被判刑。(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記者張文川、李靚慧/台北報導〕前中信金控專委張明田、中信銀主秘陳永晉等5人,被控主導中信銀行高價承購張明田家人預先購買的土地,套利8.64億元,台北地院昨依違反金融控股法特別背信罪,判張明田15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5億元,陳永晉判刑13年。

高價賣中信 套利8.64億元

其餘被告,張明田胞弟、永約公司原代表人張明人判刑14年、併科罰金3億元;時任中信銀行總務處行舍管理部長柯弘達判刑12年半、中信銀協理陳立三判刑11年半,皆可上訴。

張明田是中信金控老臣,也是中信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的心腹,但此案辜仲諒並未捲入。

中信銀則表示,該案相關交易前均委託獨立專業機構進行鑑價,並由中信銀行董事會決議通過授權購買金額上限,相關交易決策程序均符合法規,實際交易價格為鑑價報告所認定之市場合理價格,亦未超過董事會授權金額上限,該案判決結果對中信金控及中信銀行營運並無影響。

實質行政長 年薪7千萬

判決指出,2014至2015年間,香港商盛至公司要出售北市內湖安康段兩筆土地給長虹建設,但長虹須尋覓共同投資對象,張明田等5人得知後,安排由他們實質掌控的永約公司介入交易,讓中信銀由上而下決策,選定此兩筆土地內定為中信銀行的行政大樓、資訊室預定地。

判決指出,張明田等人再以違反估價程序、隱匿關係人交易的手法,使中信銀向永約公司買下兩地,套利賺取轉一手的價差,致使中信金控、中信銀行損失永約所賺取的價差共8億6427萬餘元。

北院認定張明田等人違背職務的行為,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害,張明田雖是專委,但卻是實質的行政長,年薪7千餘萬,陳永晉年薪2200多萬,柯弘達年薪400多萬、陳立三年薪300多萬;判決痛批4人未以中信銀的最大利益考量,混淆公私分際,圖謀私利,犯後皆狡辯否認犯行,惡性重大,皆重判逾11年。張明田兄弟獨攬不法利益,判刑最重,皆各併科罰金5億、3億元。

辜仲諒另有3案審理中

辜仲諒雖未涉入內湖購地案,但仍未全身而退,北檢另案起訴辜涉侵占中信金資產案、併購台壽保利益輸送案、龍邦炒股案等三案,現由台北地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