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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條款入證交法》學者憂:台廠關鍵技術難保

2018/07/13 06:00

一表搞懂「大同條款」(記者羅倩宜、王孟倫製表)

〔記者林菁樺、羅倩宜/台北報導〕公司法三讀通過後,關鍵條文第一七三條之一、俗稱的「大同條款」闖關成功,但因與證交法第四十三條之五(公開收購條款)如何採用仍具爭議,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已表態,考慮修改證交法,朝與公司法方向一致。對於可能拿掉請求董事會召集股東臨時會,學者憂心指出,當欠缺董事會、政府審查等把關機制,台灣指標企業的經營權及關鍵技術恐難保。

半導體、製造業隱形冠軍的專利 「很有可能被買走!」

顧立雄日前表態,將檢討證交法公開收購規定,研議公開收購且持股過半者,也可自行召開股東臨時會,不必請求董事會召開;至於持股逾三個月是否要納入,還在評估中。

台大經濟系教授鄭秀玲指出,台灣不只有半導體產業的供應鏈完整,製造業有九成五都是中小企業,而這些產業有其特殊性,會自動集結、形成完整的上下游供應鏈,並且產生許多隱形冠軍。

鄭秀玲:不應修證交法 須重修大同條款

她分析,中小企業專注其領域,規模雖不大,但有專利與技術,但公司法一七三條之一通過後,若被境外人頭公司或市場派相中,資本額不大的中小企業就容易被惡意併購;她認為,市場派或人頭公司等有心操控者,無須挹注資源研發,僅出錢買股即可透過新法直接召開股東臨時會搶奪經營權,「台廠技術很有可能被買走!」

鄭秀玲建議:「政府不應修改證交法,而是大同條款必須重新修訂!」且工商業界對該條文也疾聲呼籲,她認為有爭議的部分應該盡速重新制定。

商總:易引進紅色資本 政府不該自動繳械

商業總會理事長賴正鎰認為,「大同條款」修法後,的確容易引進紅色資本,政府不應自動繳械,先經董事會召集程序,再由主管機關審查等把關機制還是要保留;其次,若有心想成為經營者,不差幾個月的時間,應改以一年為限,投入心血經營的企業若因欠缺把關機制被買走,就無力回天。

還有電商指出,在台竄紅的網拍平台「蝦皮拍賣」,其母公司最大股東具中資背景,外界屢質疑台灣蝦皮三家公司疑似為假人頭、真中資,就是中資背景遭隱匿、規避官方審查的前車之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