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全台誰最敢花錢 天龍國與竹科人

2017/10/09 06:00

各縣市可支配所得及消費支出

北市、竹市每人月支出逾2.6萬元 全台平均21086元

記者鄭琪芳/專題報導

國內家庭生活開銷愈來愈大。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調查,去年全台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增至二萬一○八六元,以台北市二.八五萬元最高、其次是新竹市二.六七萬元,基隆市、台中市、新竹縣、宜蘭縣、桃園市、新北市、高雄市、嘉義市都超過二萬元;不過,除了台北市及新竹市每人可支配所得超過三萬元,其餘縣市都只有二萬多元,開銷相當吃緊。

主計總處官員說明,所謂消費支出,包括食物、衣著、房租、水電、交通、通訊、醫療、教育等支出,也就是一般民眾日常生活開銷。

各縣市消費支出的差異,主要受所得、地域性消費習慣等影響,物價變化趨勢則是差不多,但都會區物價相對較高。

根據主計總處資料,二○一六年全台平均每人每月可支配所得(所得總額扣除稅費、利息等非消費支出)二.七萬元,較二○一五年增加一○一九元;以台北市三.六七萬元最高,新竹市三.一六萬元居次,新北市二.七二萬元排名第三。主計總處官員說明,每人可支配所得是以「每戶可支配所得」除以「每戶人數」計算。

去年全台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則是二萬一○八六元,較前年增加六六五元。各縣市中,有十個縣市平均消費支出超過兩萬元,以台北市二萬八四七六元最高,增加一二六○元;新竹市二萬六七四九元居次,增加二四三六元;基隆市二萬二一五二元排名第三,增加七五六元。

雲縣、彰縣、台東支出約1.6萬元

相較之下,雲林縣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一萬五五三五元最低,增加三五二元;彰化縣一萬六五四四元次低,增加一○三九元;台東縣一萬六六六八元倒數第三,增加二四○一元。

由於物價上漲,民眾日常開銷愈來愈大,但薪資成長停滯,許多人日子愈來愈難過;月入二十五K(二萬五)的人,在台北市、新竹市可能入不敷出;只領二十二K(二萬二)的人,在很多縣市都要縮衣節食,才能維持基本生活開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