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毅璋、盧麗玉/台北報導〕內政部日前通過「地政士法修正草案」,主要內容在調整地政士(俗稱代書)的相關執業資格、規範及相關罰則,若此修正法案通過,將影響全國領有地政士證書者2萬5698人,以及1萬1341位開業者的權益。
這次草案的修正重點在於地政士執行業務犯罪,而遭註銷證書者,以往是不得再從事地政士的工作,但因應「更生條款」的趨勢,新草案擬讓註銷證書者在刑期滿三年後得重領證照,重新擔任地政士的工作。
申請開業前 需入公會
另外,以往規定地政士申請開業後必須加入當地縣市的地政士公會,草案修正為在申請開業前就必須加入公會;而想要取得地政士資格者,除了得經過考試合格與專業訓練外,增訂須具半年以上實務經驗始得執業;以及曾申請停業而註銷登記後又自行重新申請開業執照者,未來也須檢附專業訓練30個小時以上的證明,以防有人規避職場中專業訓練的要求。
草案中也提高了違法執業的罰鍰額度,並得以按次處罰的規定,現行違法執業的罰鍰額度為5萬至25萬元,擬調高為6萬至30萬元;而在保障地政士的權益方面,將現行地政士辦理簽證不實或錯誤,簽證人應賠償當事人損害,增列「簽證人能證明經合理調查,並有正當理由確信其簽證為真實者,免負賠償責任」,以減低地政士因懼怕賠償而不敢接受簽證的委託;而為了因應加入WTO,草案也擬定未來將開放外國人可考領地政士證書。
半套修法 有漏洞要填補
此次修法,主要是針對現行地政士實務面操作有困難的部分,予以修法解決,立意雖佳,但草案內容有部分法條仍有待商榷,地政司也坦承此次修法只做了半套,仍有相當漏洞要填補。
地政司不動產經紀科科長鄭河松舉例指出,法條修訂,有簽證資格的地政士需繳交20萬元的保證金,如果民眾在簽證方面蒙受損失,最高可求償400萬元,民眾可向地政士求償或先由地政士所繳交之簽證保證金的簽證基金給付。不過目前擁有簽證資格的地政士僅有200餘位,簽證基金總共不過4千多萬元,若發生損害求償事件,簽證基金代墊後,公會可向地政士求償、凍結財產,萬一地政士脫產求償無門,簽證基金是否能應付得來?這些相關問題,法令都無明確規定,相關單位對於法令修正,只做前半套,後半套似乎得等到事情發生後再亡羊補牢。
鄭河松說,簽證制度是為了取代印鑑證明而出現的制度,不過目前印鑑制度沒廢,司法院對簽證制度又遲遲不願通過,簽證制度無法有效推行。目前全國簽證數量約6,640件,簽證件數無法吸引保險公司承作相關保險,如果多幾個求償案例,簽證基金恐怕會被提領一空,因此,未來重新檢視法令的適度性可能是無法避免的。
有前科代書 缺徵信制度監督
記者林毅璋/特稿地政士法修正草案中,特別著重更生條款的訂立,立意良好,但是,草案中並沒有同步賦予相關的徵信制度,一般民眾根本沒有地方可以對地政士的信譽及專業能力進行徵信,形成盲目條款,反而讓民眾在財產交付處理過程中,遭受危機。
內政部所通過的地政士法修正草案中,放寬地政士因執行業務犯罪,註銷證書不得重新申請的規定,這項更生條款,立意值得肯定,讓更生者能重新在社會中自食其力,但問題是,在缺乏配套措施的狀況下,卻有可能陷社會大眾於耳不清眼不明的局面;地政士在業務上所犯的罪行,多屬詐欺、偽造文書、背信及侵占等經濟犯罪,絕大部分都是涉及一般人財產交付處理的經濟問題,一個業務侵占、偽造文書,可能就是數個家庭辛苦一生所掙來的房子與土地,讓一個家庭安身立命的財產瞬間化為烏有,有這些前科紀錄,能否再次為不識他的人擔負起財產處理的責任,有待進一步討論。
但依照目前的草案內容,對於民眾的保障卻付之闕如,有關委託的地政士是否曾經有犯罪紀錄,一般民眾無法從正常管道中查詢到相關資料,甚至進一步有關債信不佳的地政士,也找不到可徵信的機關。
依照法律的規定,地政士是業必歸會,也要繳交執業款項,但是公會只有全盤接受申請入會者的義務,卻沒有被授權對於入會者有犯罪紀錄上的徵信,甚至連一些基本的審查權限都沒有,卻要背負未來如果地政士犯罪之後要賠的款項一部分,這對於其他信譽良好的地政士而言,相當不公平。
面對近年來蓬勃的房地產交易盛況,內政部不但沒能藉由修正草案建立安全的交易機制,還通過這樣缺乏配套與徵信機制的法條內容,此舉不但陷公會於不義,也讓全民陷入危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