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鹽灘地建太陽光電 嘉義布袋7月搶先開發

2017/01/10 06:00

台電啟動光明頂計畫,將在各變電所、電廠屋頂建太陽光電系統。圖為屋頂太陽能電廠示意圖。(資料照,記者陳梅英攝)

能源局駁抄捷徑︰排除生態重要區塊

〔記者林筑涵/台北報導〕政府訂定二○二五年太陽能裝置容量目標二GW,因卡在屋頂型發展有限,而盤點地層下陷、不利耕作及鹽灘地等可釋出的土地舖設地面型太陽能設施,主要鎖定嘉南地區,而嘉義布袋鎮搶先七月開發。經濟部能源局長林全能強調,鹽灘地初始評估約達四千多公頃,在排除濕地等生態重要區塊後,剩下的一一五三公頃才會做為太陽能裝置使用,外界無須擔心影響生態。

近日有地方人士質疑經濟部無視鹽灘地具濕地價值,仍執意開發衝高太陽能裝設量。林全能指出,因僅發展屋頂型達標不易,去年經濟部透過行政院跨部會平台,與農委會、環保署及國產署等單位共同協調,規劃釋出地層下陷、受污染土地、鹽灘地等土地設置地面型太陽光電,同時與內政部就法規面進行討論。

他表示,鹽灘地初始評估約有四千多公頃,排除濕地等生態重要區塊後約剩一一五三公頃,以嘉義、台南地區的七七○公頃為主;因台南地區饋線不足,須由台電評估設置變壓站、饋線等設備,因此劃分三年的時間設置,而嘉義地區因電網較完整,預計今年七月可進行開發。

林全能指出,因增設太陽能要考量併網帶來的影響,須由台電評估相關事宜。據了解,由於台南地區劃分三大區塊,新營部分可由現有饋線延伸處理,但將軍、七股一帶須增設饋線,初估須投入逾三十億元完善併網工作。

外界批評能源局忽略環境生態且利用濕地「抄捷徑」達標,林全能表示,是「誤解與不實指控」;當初以「容許使用」方式是考量變更地目後會對未來土地使用產生限制,絕非是為求開發速度才提議,且隨後聽取各界意見後,也遵循以變更程序進行,形容能源局偷吃步是「扣帽子」、且不公平的說法。

台電斥資一億 啟動「光明頂」計畫

另外,為因應政府設立太陽光電發展目標,台電今年啟動「光明頂」計畫,預計在各變電所、電廠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系統,將可增加裝置容量一.七MW,預計投入一億元預算;加上自有未開發土地約可裝設九.九MW,共計投資超過八億元,年發電量一千三百萬度,相當於三千三百個家戶年用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