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社會宅將保留三成給弱勢

2016/10/21 06:00

未來各縣、市轄區範圍內將保留30%社會住宅給具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圖為台中市大里光正段社會住宅示意圖。(資料照/台中市政府提供)

〔記者蕭婷方/台北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初審通過部分住宅法修正草案,會中針對社會住宅出租弱勢比例達共識,未來各縣、市轄區範圍內將保留卅%社會住宅給具經濟或社會弱勢者;民進黨內政委員會召委趙天麟表示,預算審完後將優先排審住宅法,挑燈夜戰也沒關係,希望下一次審查就可以通過。

政府推動社會住宅,住宅法修法涉及住宅用地取得、財源及包租代管等房屋租賃相關政策配套,民進黨團也將住宅法列本會期優先法案,預計這會期就要三讀通過。

朝野立委昨達共識,將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歸納成十二項,包含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育有未成年子女三人以上、於寄養家庭或安置中心結束安置無法返家之未滿二十五歲者、六十五歲以上老人、受家暴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身心障礙者、患免疫缺乏症候群者、原住民、災民、遊民以及主管機關認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