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兆豐案 財金三部會今立院報告

2016/09/21 06:00

金管會主委丁克華(左起)、兆豐金董事長張兆順與財政部長許虞哲出席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回應兆豐洗錢案相關問題。(記者陳志曲攝)

〔記者盧冠誠、吳佳蓉/台北報導〕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邀財政部長許虞哲、金管會主委丁克華、中央銀行副總裁楊金龍等,就「兆豐銀行遭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裁罰案」的相關過程進行專題報告。

財政部昨於書面報告指出,雖然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NYDFS)今年二月就出具兆豐銀紐約分行的金檢報告,但財政部直到八月四日接獲兆豐金通報,才知道該裁罰案;旋即於四日、五日及十三日召開研商會議,與NYDFS就裁罰金額展開協商。

財部將提四大改善措施

報告針對兆豐案提出四大改善措施,包括:強化重大事件通報機制、及時檢討公股代表適任性、強化董事會功能及增進海外人員訓練素質。

報告指出,兆豐金公股董事有義務將NYDFS金檢報告向董事會報告,卻未確實執行;為避免類似事件重演,將修正管理要點,明訂公股董事遇重大事件,除通報金管會外,應同步告知財政部,以利危機處理,後續將明確定義「重大事件」標準。

此外,近期將邀集公股機構董總及學者,就強化董事會的措施展開研商;同時將及時檢討公股代表的適任性,若有失職表現,將遭究責;並將責成公股行庫落實海外分支機構從業人員的教育訓練,強化專業技能,聘用熟知當地法令的專業人才。

央行則在書面報告中表示,為處理兆豐銀行遭美裁罰案,金管會依二○一六年八月二十一日行政院指示,邀集財政部、法務部及央行,成立「兆豐銀行遭美裁罰案跨部會因應專案小組」,央行負責於必要時協助兆豐銀行與紐約Fed聯繫。

央行也重申,僅保有涉及我國境內的外匯交易或匯款資料;若資金移動純屬境外間的轉匯,央行並無匯款資料;因資金匯出境外後,再進行境外間轉匯,或國銀境外分(子)行與外國銀行間的轉匯,並非央行管轄範圍,亦無須向央行申報。

央行舉例,資金若是由台北匯往兆豐銀行紐約分行,因須申報,央行保有該項匯款資料;但無論國人或外人的資金,若是在兆豐銀行紐約分行與其他第三地間的匯款,因為無須向央行辦理申報,央行自無相關的匯款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