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超額盈餘半數投資綠能 IPP反對

2016/07/28 06:00

經濟部26日在能源局召開電業法修法公開說明會,由經濟部能源局主任秘書李君禮主持。(中央社)

〔記者林筑涵、黃佩君/台北報導〕新版電業法要求民營電廠(IPP)盈餘超過資本額二十五%時,超出部分應分別以半數投資綠能及環保設備;昨電業法修法說明會時麥寮電廠表示抗議,強調新版電業法稅費眾多,等於是「一條牛被剝四層皮」。能源局主秘李君禮指出,電業法雖走向自由化,但仍要設機制避免市場失衡,希望業者接受。

新版電業法六十四條規定民間電廠純益必須限定投資於對環保及綠能有關領域,規範發電業全年純益超過實收資本總額二十五%時,應以超過之半數加強機組運維與投資降低污染排放之設備,其餘半數須投資再生能源發展;再生能源業本身則不適用此條,給予綠能盈利空間。

昨出席IPP業者包括新桃、麥寮等都對此表達反對意見。麥寮電廠代表說,新版電業法中能源業者須繳交稅費眾多,包括公積金、電價平穩基金、能源基金、還有敦親睦鄰基金,相當於「一條牛被剝四層皮」。

李君禮表示,有些業者覺得市場自由化大家各憑本事賺錢,經營賠錢時也沒補貼,賺錢卻要繳公積金,違反市場自由化原則;但純益二十五%以上須繳交公積金的規範,是來自「民營事業公用監督條例」,除於法有據外,且門檻並未太低,業者應可接受。

李君禮還說,電業法修法精神雖是逐步走向自由化,但並非百分之百市場競爭,須設定機制避免市場失衡或失能;他強調,包括能源基金、公積金等正是應對包括台電與環團對未來能源配比恐失衡、燃煤電廠大增所設定的機制,而未來能源基金也會按能源污染與否來訂定繳交級距,讓不同成本的電業站在公平的基礎上自由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