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快遞包裹次數頻繁 3000元以下也要課稅

2016/06/23 06:00

全球重要股市行情(06/22)

30日內逾2次 半年內逾6次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關稅法修正草案昨於財委會初審通過,未來快遞包裹將比照進口郵包規定,若從同一寄件地點寄給同一地址或同一人的頻率,30日內超過2次,或半年內超過6次,將被視為「次數頻繁」,無法享3000元以下免稅規定;預估新制最快下半年上路。

財政部關務署官員表示,近年跨境電子商務蓬勃發展,不少民眾愛到中國淘寶網等境外網路平台購物,使得進口貨物量大增,不少「單幫客」或網路商店店主,會到中國等地批貨,再分成多批小包裹,把每個包裹完稅金額壓低,濫用低價快遞進口貨物完稅價格3000元以下免稅之規定,規避貨物稅、關稅及營業稅。

官員指出,為鞏固稅源,也還給國內業者公平競爭的經營環境,因此修法將進口貨物次數頻繁者排除在適用3000元免稅範圍。所謂「次數頻繁」,指的是由同一個寄件地點寄給同一地址或同一人,且次數超過30日內2次或半年內6次,一旦頻率達標,即使包裹的完稅價格低於3000元,也得繳稅。

2500元包裹 多付387.5元

舉例來說,在淘寶網買衣服,每次購買金額2500元,購買頻率每半個月1次,依規定現行不須課稅。但新制上路後,當購買頻率超過30日內2次時,第3次的進口包裹就得開始課稅。舉衣物包裹為例,貨物稅免徵,關稅最多10%,營業稅加徵5%(稅基含關稅),1個2500元的包裹,須多付387.5元。

民眾怨嚴格 官員:影響不大

有民眾反映,未來從國外網站買東西,成本將增加,且30日內2次就構成頻繁進口,太過嚴格。官員回應,實務上會優先針對有「商業銷售」行為的單幫客或網路賣家查緝,對偶爾從國外買東西的民眾,影響應不大。且現行在進口郵包部分,就已有排除進口頻繁者適用免稅的規定,此次只是讓快遞及海運等一般進口貨物,也一併比照適用。

財委會昨也初審通過所得稅「實物抵稅」法源,未來民眾捐贈公共設施保留地等「非現金實物」抵稅,將以「實際取得成本」作為可扣抵金額,若無法出具實際取得成本的證明、因繼承、贈與取得、或捐贈物品價值已大幅降低等情形,則由稽徵機關核定可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