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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處置股票」 券商將須提醒風險

2011/10/25 19:30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為提醒國內投資人注意,已達處置標準股票之交易風險,金管會證期局表示,從11月10日開始,證券商必須執行告知投資人相關訊息之具體措施,包括:「營業處所」、「電話語音下單」與「網路下單」等三項管道。 

 所謂「處置股票」,是指股票若連續5個營業日,或最近10個營業日當中有6天,或最近1個月有12天,其股價漲跌幅、成交量、週轉率或溢折價百分比等有異常狀況,此時,台灣證券交易所就會將這檔股票列為「處置股票」。截至昨日,「處置股票」共有兩家上市公司與三家上櫃公司。    

 根據證交所規定,如果被發布為「處置股票」後,從次營業日起的五個或十個營業日內,對該檔股票採行相關處置措施,包括: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五分鐘或每二十分鐘撮合一次等。

 

 證期局主秘吳桂茂指出,自下個月10日起,證券商應主動告知投資人股票受處置訊息之具體措施。第一、證券商應於營業處所,張貼當日所有的處置股票資訊,以提醒投資人注意,並於對帳單附註說明,委託下單前注意處置股票訊息。

 第二、投資人透過電話語音委託下單時,證券商之語音下單系統,必須先以語音告知投資人當日處置股票後,才能進入下單程序。

 三、投資人透過網際網路委託下單時,若投資人下單之有價證券為處置股票者,則以視窗或文字各別提示之。

 吳桂茂說,已達「處置」標準的股票,為近期漲跌幅較大、且屬較高風險之有價證券,投資人如欲投資應注意相關風險,相關資訊可上臺灣證券交易所及櫃檯買賣中心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