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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漏稅268萬承諾繳稅卻脫產 新北分署聲請管收獲准

2026/06/01 13:53

法官裁准管收後,執行員陪同陳男(右)步出法庭。(新北分署提供)法官裁准管收後,執行員陪同陳男(右)步出法庭。(新北分署提供)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陳姓男子在網路平台銷售二手手機,漏報銷售額,於國稅局調查時,出具切結書承諾繳納稅款後,隨即向某期貨公司申請預約出金,於全數期貨保證金匯入其銀行存款帳戶後,連同其他銀行存款分次提領一空,事後提出的清償計畫,竟超過46年,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行政執行官無法接受,於5月21日向新北地院聲請管收獲准,怎料,陳男友人事後攜帶現金至新北分署協商釋放事宜,陳男竟向友人表示:「管收1個月可以省下50萬元,繳了會後悔。」

新北分署指出,年逾5旬的陳姓男子於2018年5月至2021年12月間,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即在「蝦皮」網路平台銷售二手手機,漏報銷售額,被國稅局追課營業稅268萬餘元,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執行,於執行其銀行存款及集保股票後,僅徵起7000餘元,連同法定利息尚欠約280萬元。

行政執行官調查發現,陳男於2022年9月間親至國稅局接受調查時,當場出具切結書承諾繳納稅款,但其離開國稅局後,隨即至某期貨公司申請預約出金,數日後其全數期貨保證金62萬餘元匯入其銀行存款帳戶,分次提領殆盡,另於其他多家金融機構的存款共82萬餘元,亦均在短期內全部提領一空,總計約有145萬元款項流向不明。

行政執行官於今年3月間通知陳男到場報告145萬元流向,他表示145萬元差不多同時提領出來,但推稱已用來供作生活費及支付二手手機貨款20餘萬元,但無法提出付款憑證,另有30萬元用於投資遭詐騙,但未向警方報案,無法提出相關證明,現已無法提出清償計畫。

行政執行官再通知陳男於5月21日到場繳納欠稅,陳表示每月最多僅能繳納5000元(超過46年),行政執行官認其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並有隱匿、處分應供強制執行財產之情事,依法暫予留置後,向新北地院聲請管收。

新北分署指出,法官詢問陳男為何於出具切結書後隨即向期貨公司申請出金,並將銀行存款提領一空,陳男見無法抵賴,才坦承是因擔心被扣押,訊後裁定准予管收。

陳男兄長之後致電書記官表示,其已向友人籌得150萬元,於5月29日至新北分署協商釋放事宜,陳男友人到場手指著背包表示錢已帶來,陳男見狀竟當面拒絕,還當著執行員面向其友人表示,管收1個月可以省下50萬元,繳了會後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