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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積內鬼洩密案 高檢署、東京威力不上訴 陳力銘等人上訴最高法院

2026/05/21 10:04

東京威力行銷及產品經理陳力銘被判刑10年,已提起上訴。(資料照)東京威力行銷及產品經理陳力銘被判刑10年,已提起上訴。(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台積電離職工程師陳力銘轉至東京威力科創公司任職後,涉嫌勾結台積電工程師吳秉駿、戈一平、陳韋傑,竊取台積電2奈米及更先進的「14埃米」製程等機密,東京威力高階主管盧怡尹曾刪除陳力銘翻拍台積電的營業秘密圖檔;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4月27日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等罪判處陳力銘10年徒刑,東京威力判處罰金1.5億元,緩刑3年,條件是支付台積電1億元、公庫5千萬元;據了解,高檢署認為法院判決罪刑相當、量刑尚稱妥適,對被告已收警惕之效,決定不提上訴,智慧法院今也證實東京威力不上訴,判決已於5月19日確定。

台積電前工程師陳韋傑判刑6年,亦提起上訴。(資料照)台積電前工程師陳韋傑判刑6年,亦提起上訴。(資料照)

不過,陳力銘、盧怡尹、陳韋傑均上訴,至於吳秉駿、戈一平上訴期間未屆滿,尚不確定是否會提出上訴;本案部分判決確定(即東京威力),部分上訴至最高法院(陳力銘、盧怡尹及陳韋傑3人)。

東京威力高階主管盧怡尹犯湮滅證據罪判刑10月,緩刑3年,並向公庫支付100萬元及接受法治教育6場次,已提起上訴。(資料照)東京威力高階主管盧怡尹犯湮滅證據罪判刑10月,緩刑3年,並向公庫支付100萬元及接受法治教育6場次,已提起上訴。(資料照)

檢調查出,東京威力是台積電其他製程蝕刻機供應商,該公司行銷及產品經理陳力銘,為了切入2奈米製程,以測試方式尋求蝕刻機站點供應資格,並為了改善機台良率、希望通過測試等原因,2023年8月找上前同事吳秉駿、戈一平幫忙,約在台積電外部會議室、餐廳及吳、戈住處見面,並說服兩人打開公司配發的筆電登入系統,持手機翻拍「Security B或C」等級的製程或實驗結果機密;甚至在2024年底測試沒過關而「掉單」後,為求翻盤或尋求其他蝕刻機站點供應資格,而持續犯行至去年五月止。不僅如此,陳力銘也透過陳韋傑借用不知情同事帳號密碼登入台積電資料庫,偷拍「14埃米」製程,用意是探尋及評估東京威力在此部份的市佔率,以擬定未來的行銷策略。

被告所犯法條及量刑表。(資料照)被告所犯法條及量刑表。(資料照)

全案經智慧法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陳力銘所為雖造成台積電營業秘密可能外流危險,並危及產業國際競爭力與國家經濟安全,但他偵審均自白予以減刑,又主動供出陳韋傑,此部分免刑;台積電也具狀表明東京威力非其競爭對手,且陳蒐集的營業秘密未洩漏與東京威力及其母公司東京威力科創株式會社,而量處執行刑10年。

吳秉駿違反國安法及營業秘密法共2罪判刑3年、戈一平犯國安法判刑2年,兩人認罪獲台積電原諒獲輕判;陳韋傑犯國安法,因否認犯行且未獲原諒,判刑6年;盧怡尹因湮滅證據罪判刑10月,緩刑3年,並向公庫支付100萬元及接受法治教育6場次;東京威力因員工犯案,且被認定有未善盡監督、防止之責,犯國安法及營業秘密法共5罪,因承認犯罪與台積電和解等,判處罰金1.5億元,緩刑3年,條件是支付台積電1億元、公庫5千萬元。陳男等人所犯國安營業秘密意圖域外使用罪為二級二審制,可上訴至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