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德地圖引爆國安爭議 , 網路上也出現兩極聲音。(記者王藝菘攝)
〔記者邱巧貞/台北報導〕中國導航App「高德地圖」近期在台灣掀起討論,其相關功能背後涉及資訊安全與國安問題,數位發展部已明確示警,將高德地圖列為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並禁止政府機關使用。
隨著爭議持續升溫,網路上也出現兩極聲音,有網友質疑,「看到別人的新技術不去學,第一時間卻是想禁用」,甚至直言「跟禁用小紅書一樣荒謬」,反映部分民眾對政策的不同看法。不過,也有支持禁用的意見,具資訊工程博士背景的邱繼弘(網路暱稱「大河馬」)在臉書發文指出,數發部對高德地圖的禁用決策方向正確,且「早就該禁」,他認為,「真正的問題是現在的禁令只涵蓋公務機關和國軍,民間使用者完全沒被處理。」
針對數發部與內政部近日聯手對「高德地圖」按下禁用鍵,邱繼弘認為,對於一項風險等級已相當明確的服務,台灣截至2026年仍缺乏可適用於民間使用的禁用法律工具,凸顯制度上的不足。「這是法律工具箱的空白,而非單純的政治立場問題」,點出現行法制在資安治理上的缺口。
他進一步指出,依中國《國家情報法》,企業依法須配合國家情報工作,亦無拒絕提供相關資料的空間。在此法律架構下,問題已不在於「是否可能被傳輸」,而是是「已經在傳、而且必然會被調取」的問題。所以數發部把它認定為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禁止公務機關使用,這並沒什麼太大的爭議。
邱繼弘指出,台灣現行「法律工具箱」本就缺乏針對消費性App的直接管制條款,《資通安全管理法》主要規範政府機關資安,民間應用長期未納入其管轄範圍;若要介入民間使用,理論上最接近的法源,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1條,他說明,該條文授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特定情況下可限制個資跨境傳輸,包括「涉及國家重大利益」、「接受國個資保護法制不完善」,以及「以迂迴方式將個資轉往第三國以規避本法」等情形。
邱繼弘認為,從法理上看,《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1 條理論上完全能用來擋高德地圖,他指出,中國作為接受國,對個資保護「不完善」是國際公認的事實;高德把台灣用戶的定位資料全傳回中國,「涉及國家重大利益」也站得住腳。不過,邱繼弘也直言,該條文自2012年修法以來,幾乎未曾被主管機關實際動用,其規範條文用語模糊、要件抽象,且是「個案限制」不是「類別禁止」,每禁一個產品都要走一次行政處分程序。
對此說法,資安署回應指出,依據最新修正的《資通安全管理法》,「高德地圖」已被列為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政府機關依法全面禁止使用。目前資安院亦已啟動專案檢測,預計於5月中下旬對外公布相關結果。
至於《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隨著2025年10月完成修法,主管機關已轉由獨立專責機關「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簡稱個資會)統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