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府稅捐稽徵處指出,今年度地價稅繳納期限至12月1日截止,提醒民眾儘速繳納。(記者黃子暘攝)
〔記者黃子暘/新北報導〕逾期繳納地價稅,將面臨加徵滯納金。新北市府稅捐稽徵處指出,今年度地價稅繳納期限至12月1日截止,提醒民眾儘速繳納,否則每逾3日需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0%滯納金外,將被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為方便民眾繳稅,民眾可以透過便利商店、信用卡、自動櫃員機等多元管道繳稅。
稅捐處表示,民眾如尚未收到稅單,或遺失稅單,可持本人身分證就近向稅捐處或所屬分處申請補發,也可以在12月4日前,利用自然人、工商、金融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行動自然人憑證TW FidO,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直接線上查繳稅款。
稅捐處說,民眾也可以持繳款書到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繳納,稅額3萬元以下可在便利商店現金繳納,或以信用卡、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電子支付帳戶及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等方式轉帳繳稅;辦理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者,請於12月1日以前在轉帳帳戶內預留足額繳納地價稅存款,如有疑問,可電洽繳款書上聯絡電話,或稅捐處(02)8952-8625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