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輝達總部留在T17、T18!新壽禮讓僅拿回成本 與北市府合意解約

2025/10/22 16:48

新光人壽董事長魏寶生(中),就士林科技園區 T17 、 T18 開發案引發各界關注舉行記者會對外說明。(記者田裕華攝)新光人壽董事長魏寶生(中),就士林科技園區 T17 、 T18 開發案引發各界關注舉行記者會對外說明。(記者田裕華攝)

〔記者吳欣恬/台北報導〕新光人壽今宣布,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魏寶生與台北市政府處理合意解除地上權契約,以利輝達使用北士科 T17、T18 土地興建海外總部。

新光人壽說明,今日董事會決議,為化解北市府和輝達針對北士科 T17 T18土地開發案的僵局,並考量輝達公司來台設立海外總部對國家經濟發展具有重大指標意義,本於維護國家最大公益的考量,決議授權董事長魏寶生,在北市府同意返還本公司已支付之相關成本的前提下,與北市府合意解除地上權契約,以利輝達公司進駐。

新光人壽強調,針對北士科T17 T18土地,新壽是依公開透明的合法程序參與投標並於110年11月12日與台北市政府簽訂契約而取得地上權,旋即依據開發計畫執行各項興築事宜。113年7月31日本公司調整開發計畫,並於114年7月30日完成都市設計變更審查程序,而於114年10月9日領得變更設計後的雜項執照,準備連續壁施工的前置作業。

新壽預計年底可領得變更設計的建造執照,並進行建物主體施工,一切作業及時程皆遵循法令及地上權契約辦理,北市府完全理解各項進度及內容。對於部份輿論指稱前述土地仍為荒地而未開發等,新壽澄清,是昧於事實所致的誤解。

對於引發爭議的「圖利」與「補償」問題,新壽重申從未要求北市府補償未來損失,雖已投入鉅額成本且預期未來獲利,但自始至終,新壽從未考慮、也從未同意向北市府請求任何未來損失的補償。

但新壽強調,商業機制並非「圖利」,新壽今年5月與輝達簽署備忘錄,原規劃由輝達承接地上權契約,並依商業慣例支付已支出成本及合理損失,此為兩家企業間的商業條件,毋須北市府負擔。北市府在否決新壽和輝達的備忘錄後,反覆要求新壽提報解除契約的補償金額,以便送市議會審議。但新壽基於「不應由納稅人補償」的初衷,從未同意,也未曾提出請求。

新壽進一步表示,北士科T17 T18的地上權,新壽自行開發將可為公司及股東創造重大利益,從未有對外出售或轉讓之意。輝達公司於今年4月間主動與本公司接觸,希望移轉地上權,但未獲北市府同意,後續僵局的形成,在於各方立場與限制不同,致使三方無法達成共識,與輝達的備忘錄在9月底因時限到期而失效,很遺憾輝達無意展延。新壽則於10月12日第2次函請北市府啟動地上權契約規定的協調機制,共尋輝達公司進駐本案基地的最佳解決方案,但未獲北市府同意。

新壽表示,為促成此樁美事,董事會出於維護國家最大公益為考量,決議改變原投資策略,以合意解除契約方式,放棄原有投資獲利的機會,以化解僵局,也讓最近紛擾畫下句點。如果本公司的退讓能為台灣開創更輝煌的產業遠景,本公司相信,這不僅符合全民企盼,更是企業善盡社會責任之積極作為。

新壽感嘆,在事件過程中深刻感受到法令不能與時俱進的困擾,以及公務人員受到「避免圖利」框架的桎梏而憂讒畏譏,不敢採取開創性作為的難處。由衷冀盼未來法規能更加開創精進,讓政府與民間在推動重大建設時能有所依循,共創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