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通過「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行政院提供)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行政院會今通過「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明定人工智慧研發與應用的基本原則,也要求政府應積極推動人工智慧研發、應用及基礎建設,並辦理人工智慧相關產業的補助、委託、出資、獎勵、輔導,或提供租稅等財政優惠措施。即將接任數發部長的次長林宜敬在院會後記者會表示,AI跟所有部會皆有關聯,且基本法是上位法案,不需要明定主管機關,避免限縮範疇。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已多次審查「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朝野立委共提出19個版本,不過,行政院會今天才將通過「AI基本法」草案,送立法院審查,未來將併案審查。
林宜敬說,AI應用很多元且變化太快,未來相關細節將交由各部會訂定相關的作用法,像是交通部針對自動駕駛管理,或是衛福部針對醫院醫療診所的AI輔助醫療診斷等,都會在基本法三讀通過後,陸續訂定作用法。
根據草案,為積極推動AI研發、應用及基礎建設,政府應妥善規劃資源整體配置,並辦理相關產業的補助、委託、出資、獎勵、輔導,或提供租稅、金融等財政優惠措施,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也得針對創新產品或服務,建立或完備研發及應用服務的創新實驗環境,藉以促進技術創新及永續發展。
除積極推動AI研發、應用外,草案也避免AI應用發生負面影響,規範政府應避免AI應用造成人民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社會秩序、國家安全、生態環境損害,或出現利益衝突、偏差、歧視、廣告不實、資訊誤導或造假等問題,違反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令的情事,並以法令限制或禁止相關情事發生。
草案要求,因應AI與勞動力的平衡,政府應就人工智慧利用所致的失業者,依其工作能力予以輔導就業。政府應就高風險AI的應用,明確其責任歸屬及歸責條件,並建立其救濟、補償或保險機制,且個人資料保護主管機關應協助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人工智慧研發及應用過程,避免不必要的個人資料蒐集、處理或利用,並應促進個人資料保護納入預設及設計的相關措施或機制,以維護當事人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