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子婷(右)2004年出面,要求新光集團吳家正視問題,檢驗DNA確立與吳火獅是否有親屬關聯。圖為2004年畫面。(資料照)
〔記者劉詠韻/台北報導〕新光集團已故創辦人吳火獅去世後,其私生女陳子婷請求法院准許認領,歷經多年訴訟之路,最高法院於去年判決現年41歲的陳女勝訴。陳子婷目前已向士林地院聲請分配遺產,主張享有應繼分,百億遺產爭奪戰將於本週四(24日)開庭調解;根據判決記載,陳家母女與吳家就認領身分訴訟,已纏訟長達20年。
判決記載,母親陳麗如與吳火獅1976年間交往,1984年生下陳麗如。吳火獅生前曾提供生活費,吳家人亦指派新光保全董事長李峰遙代為支付其生活與教育費,雙方甚至曾商討認祖歸宗事宜,但吳家人始終拒絕進行血緣鑑定,足以證明她為吳火獅之女;基此,依民法第1067條規定,請求法院命吳火獅六名繼承人代父認領。
更三審指出,陳麗如明確證述與吳火獅交往始末,陳子婷並提出相片、錄音、存摺、出境資料等證據,證實為吳火獅之女,並指吳火獅生前曾提供生活費、安排赴日租屋;2006年至2011年間,李峰遙亦定期至至新光保全大樓,多次代交教育費,交付陳子婷生活教育費,或匯款至陳的帳戶,且曾表達陳子婷認祖歸宗「急事緩辦」等情形。
然,法官一、二審命吳家同性別成員進行血緣鑑定遭拒,合議庭因此採信陳子婷說法,判吳火獅六名繼承人應代父認領,維持一審士林地院見解,駁回吳家人上訴。
最高法院去年10月駁回上訴確定,陳子婷今年6月提出本件訴訟,請求分得應繼分,將於本週四與吳家人在士林地院進行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