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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擬定丹娜絲「住屋毀損救助專案」 受災戶每戶慰助金最高10萬元

2025/07/17 17:44

內政部政務次長董建宏(中)主持部務會報,擬定丹娜絲「住屋毀損救助專案」。(內政部提供)內政部政務次長董建宏(中)主持部務會報,擬定丹娜絲「住屋毀損救助專案」。(內政部提供)

〔記者徐義平/台北報導〕內政部部務會議今進行「丹娜絲颱風民宅災損協助方案」,並擬定住屋毀損救助專案,將報請行政院通過救助劃定災區受災戶,每戶復原慰助金最高將發給10萬元,「從優、從寬、從速」原則讓民眾早日完成家園復原工作。

內政部指出,丹娜絲颱風為百年來首次直接由西部嘉義登陸的颱風,17級強勁風勢導致南部地區出現路樹、路燈與整排電桿倒斷,及電塔倒塌造成大區域停電、建物毀損等災情發生,目前彙整資料顯示台南市民宅受損件數高達1萬件、嘉義縣則逾6千件。

受災戶租屋需求 可申請租金補貼

對於慰助金專案發放對象,將以行政院通過劃定為災區的受災戶為主,且只要民宅有實際居住需求,無論損壞為屋頂還是外牆,經地方政府勘查確認後,依每戶損壞面積核發5萬元或是10萬元的慰助金,其中屋頂及外牆損壞超過20平方公尺以上、未達100平方公尺的補助上限為5萬元,若超過100平方公尺補助上限為10萬元,即便沒有居住事實,慰問金也可減半申請,申請方式需經由地方政府審核災損照片通過後即可發放,申請時間為地方政府公告1年內。

此外,對於房屋受損導致無法居住,而需另行租屋的民眾,則可依據「受災證明」申請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依租賃房屋所在地不同,每戶每月可領2千元至8千元不等,且還可再加碼1.2倍,也同步提供修繕貸款利息補貼、重建獎勵與稅捐減免等多項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