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5月三讀「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8條修正案」,行政院日前公告,自2026年1月1日施行。(資料照)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立法院5月三讀「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8條修正案」,將原法條「財政部得訂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經費由全年營業稅收入總額中提出3%支應」,當中的「得」字改為「應」,行政院日前公告,自2026年1月1日施行。
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指出,2025年財政部編列188億元,不過,卻認為該預算「非屬法律義務支出」,均未依全年營業稅預算數編足3%,另對當年實徵淨額超出預算數亦未補增提列。
賴士葆表示,經統計,2016年以來營業稅實徵淨額應提列數與預算數編列比較,累計差額達236億元未列入統一發票獎金,直接剝奪民眾高達1億1800萬次200元的中獎機會。統一發票給獎經費屬法律義務支出,主計總處已認定無庸置疑,因此提出修法,增加民眾發票對獎的小確幸。
不過,財政部當時在委員會審查時表示,一律按3%編列,恐減損財政調整彈性;若以全國營業稅實徵數作為編列基準,將形成編列時使用落後2年資料情形,如2025年編列2026年預算案時,僅得按可取得2024年實徵數為編列基礎,增加編列複雜度。
財政部說明,也可能發生以前年實徵數大幅低於預算編列年度預算案數,僅能編列較低給獎經費情形,恐造成民眾預期當年度營業稅稅收增加,惟因給獎經費較低而無法增加開獎組數落差,不利統一發票政策推動及影響民眾中獎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