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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樹光電案遭批擺爛不作為 經濟部:違法絕不寬貸

2025/07/03 19:03

高雄大樹和山光電開發違規濫墾山林,,經市府全案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承辦檢察日前前往現場勘驗、蒐證。(橋檢提供)高雄大樹和山光電開發違規濫墾山林,,經市府全案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承辦檢察日前前往現場勘驗、蒐證。(橋檢提供)

〔記者林菁樺/台北報導〕國民黨立法委員柯志恩與監督施政聯盟等團體3日召開記者會,痛批大樹案只是光電開發亂象之一,轟經濟部擺爛不作為;經濟部能源署晚間強調,和山光電已即時裁罰,並要求業者拆除違規設置部分,能源署與高雄市府合作依水土保持法規定,要求業者用地復原確保山坡地安全;地面型光電依法依規進行審查,並與環境部合作加嚴光電環評規定,兼顧光電開發與環境保護。

能源署說明,有關和山光電水保一期在未核准區域違法施工部分,已要求業者拆除,目前模組與支架已全數拆除完畢,並針對違法施工部分裁罰150萬元;因水保二期區位違反水土保持計畫,高雄市政府已廢止許可,能源署已於今年6月24日依法廢止其中約15MW施工許可,並與高雄市府合作依「水土保持法」等規定,確認水保一、二期案場用地復原作業,確保山坡地安全;且已要求業者提交施工與維護計畫文件,確保安全與環境保護,未來有違規情事,依最高標準依法裁罰,絕不寬貸。

能源署表示,推動光電以屋頂型為優先,目前屋頂型已占2/3,地面型需依「區域計畫法」、「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環境影響評估法」、「水土保持法」等相關法規辦理,並以複合利用為優先,例如漁電共生。

另外,針對農地變更案件已與農業部研擬「農地變更快篩表」,均已排除一級敏感區、特農區及野生動物保護區或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等,避開不適合光電開發之區域,亦與環境部合作修改環評法規,明定山坡地裝置累計20MW以上或面積15公頃以上應辦理環評。

能源署說明,光電業者應依照工程計畫書施工,為確保現場設備設置的安全性,業者應依規定提供相關資料,業者如有違反相關法令規定,將嚴格依照「電業法」及其相關規定廢止許可或裁處行政罰鍰。

能源署重申,為確保光電正向發展,透過精進相關法規規範廠商,並持續監督管理絕不寬待僥倖心態的業者,建構透明、信任、共好的光電發展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