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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樹光電案高市府第7度開罰並移送地檢 要求終止開發

2025/06/18 11:24

高雄市副市長林欽榮率專案小組,稽查大樹區和山光電場開發案。(經發局提供)高雄市副市長林欽榮率專案小組,稽查大樹區和山光電場開發案。(經發局提供)

〔記者葛祐豪/高雄報導〕高雄市大樹區和山光電場開發案疑有土石流隱憂,高雄市長陳其邁昨天(17日)受訪時震怒,高市府立即由副市長林欽榮率專案小組前往稽查,今天(18日)宣布第7度開罰並移送地檢,要求終止開發!

林欽榮昨天會同水土保持技師,前往大樹區和山光電發電設施現場勘查,確認業者的開發涉及不可開發區,並造成大面積地表裸露,屬重大違規。

林欽榮指出,經水保監督檢查發現,滯洪沉砂池未具防洪功效,限期改正而未改正,造成土砂流出基地已致生水土流失,水利局第7度開罰,已依水土保持法第33條共裁罰108萬元。高市府也將移送地檢署偵辦,除5月已要求停工,並要求能源署撤銷許可、終止開發。

高市府強調,業者本應依開發計畫所定的光電設施區域及面積,施工架設太陽能板及相關設施,但業者除於不可開發區施工,未依開發原則維持原有自然地形、地貌,以減少開發對環境之不利影響,或留設隔離綠帶或綠地,作為與周圍環境之緩衝,且進行一次性大規模整地,造成大面積地表裸露。

高市府指出,經過現勘,業者未依核定水土保持計畫施工情節重大,將依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廢止該水土保持計畫施工許可證,嚴格要求業者立即完成違規善後裸露處,恢復植生原況及施作必要的滯洪、沉砂及防災設施。

高市府並要求能源署撤銷許可、終止開發,將報請能源署廢止籌設計畫書,並報請內政部廢止開發計畫書、恢復原土地使用,以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