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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美國關稅影響 財部簡化退還營業稅溢付額程序

2025/06/04 18:53

因應美國關稅影響,財政部訂定作業原則,簡化申請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程序。(記者鄭琪芳攝)因應美國關稅影響,財政部訂定作業原則,簡化申請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程序。(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因應美國關稅衝擊,財政部訂定「各地區國稅局受理營業人因美國關稅政策影響申請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審核作業原則」,受美國關稅政策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的營業人,比照COVID-19疫情期間,簡化申請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程序,不用逐案報經財政部核准,但累計以30萬元為限,即日起生效。

財政部說明,為各地區國稅局協助受美國關稅政策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的營業人,依「營業稅法」第39條第2項但書規定申請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特別訂定作業原則,適用期間為美國評估及實施關稅政策影響期間,對象為營業稅稅籍狀況為營業中的營業人。

前款規定營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因應美國關稅政策提供紓困、補貼、補償、振興、支持或協助等相關措施;其他因受美國關稅政策影響,致營業收入減少;可就營業稅溢付稅額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退還,累計以30萬元為限;如經查明核准退稅後,其溢付稅額尚有餘額者,應留抵應納營業稅。

財政部說明,營業人申請以累積留抵稅額相當金額做為依「營業稅法」規定補徵稅額及罰鍰的擔保者,該部分不得申請退還。營業人依作業原則申請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者,應於規定期間內檢具申請書(如附件)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在地國稅局提出。

另,營業人依作業原則申請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案件,由所在地國稅局查明辦理,毋須逐案報經財政部核准。各地區國稅局依作業原則辦理營業人申請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案件,如有查得申報不實情事,應依「營業稅法」及相關法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