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永豐金前董座何壽川涉背信 二審判8年8月 最高院發回更審

2025/05/29 11:07

永豐金前董座何壽川涉背信,二審判8年8月  ,最高院發回更審(資料照)永豐金前董座何壽川涉背信,二審判8年8月 ,最高院發回更審(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永豐金控前董事長何壽川,2017年被控主導挪用集團子公司資金進行私人投資,放款給三寶建設集團投資中國上海「1788大樓」共2900萬美元(約新台幣9.25億元),一審依證券交易法之加重特別背信罪將他判刑8年6月,二審高等法院去年8月改判8年8月;最高法院認為尚有事實待釐清,將何壽川等6名被告撤銷發回高院更審。

另5名被告為時任永豐餘董事長邱秀瑩,二審被判4年10月,土開部經理張金榜4年6月、法務主管詹舜翔4年、元太科技前董事長劉思誠3年5月、三寶集團財務經理王玉玲3年7月,皆將再戰更一審。

最高法院認為,原審認定何壽川與三寶集團李俊傑期約「分潤2成」的不法利益,約定待日後出售1788大樓時,才執行利潤分配,如何認定預期不法利益的事實及金額,二審未加以說明。

最高院指出,二審認定永豐銀行不是上市公司,但依相關資料,永豐銀行是公開發行上市公司,何壽川是否另構成銀行法特別背信罪,也須加以審酌;張金榜等人的犯罪事實也有待進一步釐清,因此將6名被告上的有罪部分,都撤銷發回更審。

檢方指控,何壽川涉以個人的海外公司資金,投資三寶建設集團李俊傑(未到案,通緝中)開發的中國上海1788大樓,共同開發者美林證券4年後有意賣出股權,何壽川再指示永豐租賃放款給三寶集團6000萬美元(約新台幣19.08億元),並由永豐餘、元太科技以「預付租金」方式,各撥850萬美元(台幣2.7億元)給三寶,助李俊傑買下美林股權。

何壽川於指示屬下安排分潤時,將6000萬美元中的2成,以及永豐餘、元太的1700萬美元,都充作何壽川的個人出資,使何壽川自己僅出資800萬美元(2.54億台幣),即得以3700萬美元(11.77億台幣)為基礎向李俊傑分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