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商非尼科技的台灣分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業務未報備,遭公平會處50萬罰鍰。(資料照)
〔記者歐宇祥/台北報導〕公平會今日公告,新加坡商非尼科技的台灣分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但沒有在開始實施前向公平會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且是累犯,因此公平會重罰非尼共5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非尼於2023年1月起將新加坡Vyvo公司的「Vyvo SocialFi獎勵計畫」引進國內,招募會員加入Vyvo公司,並推廣銷售該公司的穿戴裝置、虛擬憑證等商品與服務,該獎勵計畫讓會員得以透過介紹他人加入,建立多層級組織,獲得介紹他人參加的夥伴獎勵,並規劃團隊計酬特性,使會員獲得被介紹者、被介紹者再介紹他人參加的社群獎勵,進而達到推廣銷售商品與服務,符合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所規範的多層次傳銷定義。
因此,非尼在國內協助Vyvo公司透過「Vyvo SocialFi獎勵計畫」招募會員,推廣銷售該公司的商品與服務,屬引進並實施境外多層次傳銷計畫或組織之行為,但未於開始實施前向公平會報備,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且該分公司已有2次違法情事,故予以較高的罰鍰處分。
公平會呼籲,民眾或事業倘規劃引進外國多層次傳銷事業的組織或計畫至國內實施,應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條規定,於開始實施多層次傳銷行為前,檢具載明法定事項之文件、資料向該會報備,避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