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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事業合船進口玉米 公平會同意延展5年

2025/05/28 19:15

公平會同意延展大成長城等6家事業合船進口玉米聯合行為期限5年。(資料照)公平會同意延展大成長城等6家事業合船進口玉米聯合行為期限5年。(資料照)

〔記者歐宇祥/台北報導〕公平會今日公告,委員會議通過,依「公平交易法」規定,准予大成長城等6家事業延展合船進口玉米的期限5年,此許可期限至2030年5月31日為止。

公平會說明,延展主因是因我國玉米幾乎全部仰賴進口,為降低進口成本,業者採合船進口已經行之有年,且大成長城等6家事業合船進口玉米,前已申請聯合行為例外許可,經公平會以附加負擔方式予以許可,因該許可的期限將屆,因此6家事業依「公平交易法」第16條第2項規定申請延展許可期限。

公平會指出,玉米是養殖畜禽飼料最主要之原料,我國業者合船進口玉米,可降低進口成本,分散風險,節省採購成本,合船進口可使相關業者與國際穀物供貨商洽談具利基的供應量能,取得較有利之進口條件。

此外,玉米為自由進口商品,事業可自由選擇參與合船進口、自行貨櫃進口或直接由穀物供貨商以專船銷售,進口管道相當多元,市場上亦有其他合船組或進口業者相互競爭,本件合船組業者有誘因將節省的成本反映在售價上,進而使相關經濟效益得以擴散至消費者。

公平會也指出,實施合船進口玉米有益於整體經濟及公共利益,所以准予附加負擔許可延展期限5年,其負擔內容主要包括:申請人不得利用本許可從事其他聯合行為,或無正當理由拒絕他事業加入本聯合行為;申請人不得利用本許可限制任一申請人自由決定其合船進口之數量,或禁止任一申請人自行採購進口;申請人應將本聯合行為之執行情形,按季函報公平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