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業達電腦事業群桃園製造中心前代處長江穎範跳槽仁寶,違反營業秘密法判刑2年半。(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英業達電腦事業群桃園製造中心前代處長江穎範等3人,2017年跳槽至仁寶電腦,英業達指控3人違反保密條款,將營業秘密帶到仁寶,台北地檢署2018年起訴3人及仁寶電腦公司;台北地院今依違反營業秘密法將江穎範判處2年6月徒刑,仁寶公司依違反著作權法判處罰金20萬元。可上訴。
英業達上海六廠測試二部前部長朱俊豪,亦依營業秘密法之「明知他人持有擅自重製之營業秘密而洩漏罪」判刑1年4月;桃園製造中心測試工程處測試一部前工程師吳忠輝,依著作權法之「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英業達並提出附帶民事求償,北院合議庭今一併宣判,江、朱、吳應分別給付英業達公司各320萬元、30萬元、10萬元。判決並附帶宣告,江等3人和仁寶公司各自持有的本案相關營業秘密,應刪除銷燬,且不得以任何方式保有、利用、修改,或洩漏、告知、交付第三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第三人知悉或利用。
檢調調查,江穎範等3人均是英業達年資超過10年的前主管,具接觸生產高端伺服器等機密文件權限,且曾簽署英業達「全球員工行為準則管理辦法」,負保密義務,於2017年9月至2018年3月間先後跳槽至仁寶。
英業達報案指控,江穎範離職前,將英業達的生產及預估出貨資料、產能、不良率、成本及報價分析、產品測試計畫、產線技術、快速邊界掃描技術等12項營業秘密,以電子信寄外部信、微信傳送給仁寶的中國籍人事助理Merry。
朱俊豪於跳槽後3天,從曾在英業達工作的仁寶中國籍張姓員工手中,取得英業達技術性營業秘密檔案,以仁寶電郵傳送給仁寶的採購主管及人員。
吳忠輝則是在離職前,將其職務持有的技術性營業秘密檔案,以私人電子郵件轉寄給江穎範。
北院認定,江、朱、吳3人擅自洩漏英業達的營業秘密,或侵害其著作財產權,犯後均否認犯行,未與英業達和解,審酌各自的侵害次數與嚴重程度、薪資所得等情狀後,分別量處6月至2年半有期徒刑。
至於仁寶,合議庭雖認定其應處罰金之刑,但依卷證資料,未見仁寶代表人或主管有明示、默認或唆使江穎範、朱俊豪實施侵害著作權的行為,認定是江、朱的個人行為,故輕判仁寶罰金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